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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规程
安徽建筑大学关于坚持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05-11 浏览次数:1177

 

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4215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关于坚持听课制度的若干规

 

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建筑大学关于坚持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141229

 

 

安徽建筑大学

关于坚持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基本环节,为推动教学改革深入开展,促进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量和听课要求

(一)学校领导

1.学校领导带头坚持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2.学校领导听课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二)学校职能部门领导

1.教务处正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2.人事处、科技处、发规处、学生处、就业处等机关职能部门正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次。

3.机关职能部门领导听课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三)学院(部、中心)领导和专业系(教研室)主任

1.学院(部、中心)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2.专业系(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3.学院领导和专业系(教研室)主任听课旨在了解本学院教学实际状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工作。

(四)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人员及专()职学生工作干部

1.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2.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旨在了解课堂教学实际情况(教风、学风、教学环境等),师生对教学的反映,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教学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3. 师资队伍建设人员听课旨在了解教师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和学生对教学的反映,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4.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听课旨在了解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学风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五)教师

1.实行学院或专业系(教研室)内部教师互相听课制度,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2.教师听课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听课方式和听课范围

(一)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等。

(二)听课范围主要是全日制本科所开课程。

(三)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设计)等教学环节,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建设人员、专职学生干部的听课侧重了解教学态度、教学环境、秩序及存在的问题;教师间的听课侧重了解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效果等。

三、组织管理

(一)听课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教务处负责监督各级领导、各类管理人员及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二)听课人填写听课表。听课人要认真、如实填写听课表,涉及到教学设施和条件、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学院进行沟通。

(三)听课表的汇总。

1.校领导听课表由校办汇总、机关职能部门领导听课表由各部门汇总,于每学期第9周、第18周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听课情况汇总整理存档。

2.各学院领导、专业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师听课表由学院汇总,汇总表于每学期第10周、第19周报学院教学办(并附听课表) 整理存档。

3.不能以上课替代听课,每学期听课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关于建立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建院函〔200479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          2014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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