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6〕1号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16年1月6日
安徽建筑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成绩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评定
1.本规定所涉及的课程包括我校开设的各类课程。所有考试课程均需集体评阅成绩。
2.各教学单位需根据本单位承担课程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课程考核的评阅工作方案。各教学单位需成立评阅工作领导组,加强对课程考核评阅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明确课程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评阅各项工作分工和安排。
3.集体评阅工作需由课程考核评阅组实施,各教学单位需根据课程评阅需要成立相应的课程考核评阅组。评阅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评阅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个别专业和专业方向课程可2人评阅,其中一人为评阅组组长。不得单人评阅。
4.各教学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指定专门阅卷地点开展相应课程的评阅工作。评阅工作应在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阅工作地点原则上安排在该课程所属专业系(教研室)的专门活动场所。部分开设范围较广、规模较大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可由教学单位组织,在符合保密需要的独立教室内进行。不得在学校之外的其他场所开展评阅工作。
5.相关评阅人员需认真填写评阅工作记录。各课程评阅组在试卷评阅过程中,应填写《课程考核评阅工作记录》,如实记载该课程评阅工作的人员组成和分工、评阅时间、评阅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对评阅结果负责。评阅结束后,评阅组全体成员均需在《课程考核评阅工作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该记录与试卷(或其他考核材料)一同装订、存档。
二、成绩报送与修改
1.评阅工作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汇总课程考核成绩,并与评阅成绩进行核对无误后,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程序保存并核对录入成绩,确认录入无误后,提交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纸质成绩单一式三份。纸质成绩单经任课教师、课程组组长或专业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分别报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存档。
2.课程考核成绩一经确认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原则上不得修改。确因评阅或录入过程中出现漏判、错判、统分错误或录入错误的,需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建筑大学课程成绩修改申请表》,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同意后可予以修改。
3.课程成绩修改流程如下:
(1)任课教师申请。任课教师需填写《安徽建筑大学课程成绩修改申请表》,说明修改原因,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课程评阅组论证。由专业系(教研室)主任牵头组织课程评阅组(一般不少于3人),根据任课教师提供的支撑材料,通过查阅原始评阅记录、试卷、教学日志、作业以及其他学生考核材料后,对任课教师提交的成绩修改申请表进行论证,并签字确认后,报相应教学单位审查。
(3)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审查。教学单位需召开教学委员会会议,听取任课教师和课程评阅组关于成绩修改的情况汇报,经教学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教学委员会主任签署审查意见报教务处。
(4)教务处复审。教务处需全面审核教学单位提交的相关成绩修改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与可靠性,由教务处处长审查签字。
(5)校领导审批。通过教务处审查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经同意后,由教务处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成绩。
三、成绩使用与存档
1.课程考核成绩是学生学习成果的具体体现,是学生评优评奖、转专业、毕业与学位授予的基本依据,各教学单位应客观、真实地记录学生考核成绩。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出具学生考核成绩表。否则,未经学生本人申请或同意,学校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具学生的考核成绩表。
(1)基于督促学生学习的需要,学生所在学院向其亲属通报考核成绩的;
(2)因就业、考研、出国等需要,向相关单位出具考核成绩的;
(3)因学生参加评奖、评比等活动需要,向相关单位出具考核成绩的。
3.学生应合理使用其考核成绩。以学校名义或盖学校公章出具的学生课程考核成绩须经教务处审核,确保客观、真实。
4.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做好学生成绩存档工作。教学单位教学秘书需于开学后的第二周将上学期相关课程考核成绩整理好,送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存档,同时做好本学院学生成绩存档工作。教务处需做好学校学生课程成绩的存档工作。
学生毕业后,教务处需及时整理毕业学生成绩单,存入学生档案,同时送校档案室存档。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 2016年01月0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