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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
安徽建筑大学学分互认实施细则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4320

 

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62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学分互认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学分互认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1616

 

 

安徽建筑大学学分互认实施细则

 

为完善学分制学生课程学分与成绩管理,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互认范围

1.校内跨(转)专业修读的课程;

2.校外(包括境外和国外,下同)修读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

3.辅修专业中已在主修专业修读的相关课程;

4.高水平运动员学生运动训练与运动竞赛学分;

5.其他课程,如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予以学分互认的课程。

二、学分互认原则

1.校内跨(转)专业修读的课程认定

1)课程名称相同但层次不同的课程。教学要求高、课程学分多的课程可替换教学要求较低、课程学分少的课程。

2)课程名称不同的课程。教学内容全面覆盖拟认定课程且教学要求高、课程学分多的课程可替换教学要求较低、课程学分较少的课程。

教学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内容达80%以上的,且拟认定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已修读课程0.5学分。

3)因转专业、学籍处理等原因导致学籍异动,或因学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导致专业停招停办,相关课程在学籍异动(专业调整)后没有开设,可由学院指定相近课程进行修读,但指定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低于原课程学分。学生按照学院指定的改修课程进行修读的,可予以学分互认。

4)必修课程进行学分互认的,原则上需用多学分课程替换少学分课程。

2.校外修读的课程认定

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原则上按照“校内转(跨)专业修读的课程认定原则”进行认定,对校外修读的课程内容和学分数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差异较大的课程,可申请认定为选修课程。

3.辅修专业中已在主修专业修读的相关课程认定

按“校内跨(转)专业修读的课程的认定原则”中的(1)(2)进行认定。

4.高水平运动员学生运动训练与运动竞赛学分互认

高水平运动员学生运动训练与运动竞赛按《安徽建筑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字〔2014111号)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如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需互认的课程,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比照“校内跨(转)专业修读的课程的认定”执行。

6.课程学分不能重复互认。

三、学分互认课程成绩与学分计算

1.一门课程互认为另一门课程的,拟认定课程成绩为原课程成绩;

2.多门课程互认为一门课程的,拟认定课程成绩为按原课程学分加权平均计算的成绩;

3.多门课程互认为多门课程的,拟认定的相关课程成绩按相同成绩处理,具体成绩按原课程学分加权平均计算;

4.高水平运动员学生运动训练与运动竞赛项目互认成绩按68分计;

5.互认课程的学分以互认后的课程学分计。

四、学分互认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在全面熟悉专业培养方案、学校学分制相关文件的基础上,遵照学分互认原则,对符合互认条件的相关课程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其中,按“学分互认原则”第1条第3款申请学分互认的,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课程所属单位与专业所在学院论证。课程所属单位需对课程核心内容相同或相近程度进行论证;专业所在学院需对互认课程是否满足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论证。

通过论证需进行学分互认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汇总表,会同《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3.教务处审查。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报送汇总表,全面审查需互认课程符合条件情况,报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公布通过审查的相关学分互认课程。

4.对校外修读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辅修专业中已在主修专业修读的相关课程,其他如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课程,具体学分互认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审查。相关学分互认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          2016010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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