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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教育研究
安徽建筑大学关于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850

 

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63

 

 

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关于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建筑大学关于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1616

 

 

安徽建筑大学

关于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实施意见

 

工程教育认证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教育质量保证制度。实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新时期国家“五位一体”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国家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推进我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认证标准为指南,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为先导,以产出导向、学生为中心、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为引领,以校院两级自评为基础,探索建立基于产出导向的培养体系,完善促进培养质量提高的体制和机制,不断增强我校工程类专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度。

二、基本原则

在认真总结土建类专业教育评估经验基础上,本着“全面启动、分步实施、优先投入、成果受益”的原则,推进我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以参加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为契机,建立校内常态化专业评估制度,以评促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三、实施计划

(一)2016年有工科专业的学院至少安排1个专业启动认证建设准备工作,按建设情况分批申请参加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争取到“十三五”末,我校有10个左右工科专业通过认证。

(二)2017年借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经验,结合审核性评估要求,全面启动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校内专业评估,建立以校内自评为基础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机制。

(三)已通过国家专业教育评估的6个土建类专业,及时跟踪对应专指委的要求,积极准备与工程教育认证接轨。

(四)鼓励其他学科类专业积极参与本学科国家专业认证。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业认证领导小组”,对专业认证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研究决定专业认证相关资源配置、激励政策等重大事项。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负责人的“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认证的组织落实工作。

五、政策措施

(一)专业建设经费优先投入。学校根据专业自评与校内模拟认证情况,对考评优秀和参加国家认证的专业优先保障建设经费投入,确保参加认证的专业教学支持条件达到专业认证的要求,为加强各专业内涵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给予认证准备工作经费支持。对于工程教育认证申请获得受理的专业,学校以本科教学专项立项的方式给予每一个专业一定额度的认证准备工作经费。

(三)成果受益。学校将通过专业认证视为专业建设的重大成果,对于通过认证的专业(含以“优秀”等次通过评估的土建类专业)所在学院,学校一次性给予六万元奖励,在认证有效期内,学校每年给予两万元专业认证维持经费;对专业认证做出贡献的核心成员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六、工作要求

(一)深刻领悟专业认证重要意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对于大力推进我校工程教育改革,全面加强各项教学基本建设,构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工程人才培养框架和知识能力体系,实现与国际高等工程教育接轨,保证高等工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准确把握专业认证文件精神。“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补充标准,以及认证工作相关指南、办法等,是专业认证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学院必须组织管理人员、教师、学生认真学习和领会其精神,并要求参加认证准备的专业依此制订方案、计划,全力以赴开展专业建设、材料准备、自评和迎评工作。

(三)认真做好专业认证建设工作。专业负责人是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在专业认证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握认证标准,切实做好对标自评、专业建设、自评报告撰写、材料整理、考查准备等各项工作,专业相关任课教师、学生必须积极参与、配合校内自评、材料整理、专家进校考查和考查汇报等各个环节工作。

(四)齐抓共管确保成效。专业认证是一项系统工程,认证标准严格、具体,现场考察仔细、全面。教务处要切实做好全程组织、协调、指导与推进等工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有效推进的工作局面。

 

 

安徽建筑大学          2016010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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