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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11-09 浏览次数:145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工作,有目的地提高学校整体实验室建设水平,拟将今年建设经费重点投向新专业的实验室,着重解决专业实验开出、台套补充问题,同时鼓励实验室开放,鼓励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所需实验仪器设备优先安排。经费的使用仍然采取立项申报、专家评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的办法拨付。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坚持以加强本科教学为主的原则

各教学单位应明确用于本科教学实验项目的名称、实验性质(必做或选做)和实验属性(演示、验证性、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应提供相应的实验教学文件(实验大纲、实验项目卡)并填报相关材料(见附注说明),说明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可行性。新建实验室要确保实验场地的落实,并在申报书中详细说明。

2、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分期实施的原则

各教学单位在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时,要充分掌握相应实验室的基本设施情况。按照实验室发展规划,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确保当年投资,当年见效。

3、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

各教学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及组织管理工作。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及设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由学院负责人主持,其它项目可由学院负责人委托所在实验中心(室)主任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实验室工作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4、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做好今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实验室建设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以电子版格式汇总,务必在127日(逾期报送,概不接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信息表(见附注说明)一并报送教务处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管理科(电话:63828079)。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各教学单位制定的实验室建设计划,对其所申报的建设项目逐一进行审查论证。由学校批准后正式进行立项建设的,下达相应的实验设备购置经费,并请建设单位按要求完成招标相关文件的编制。


注: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信息表可在“教务处-表格下载-教师常用表格下载”页面下载;


教务处

20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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