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安徽建筑大学
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教育部教技司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安徽省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 ]2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的要求,结合《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我校《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开展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和整改。
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材料(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科,同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赵峰(南区综合楼216,电话:8079)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技司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43号)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