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5〕47号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15年7月23日
安徽建筑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教育部组织实施的“本科教学工程”和我校推进创新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规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训练计划”)是以兴趣驱动和参与做事为导向,以问题探索和课题研究为核心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训练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三条 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和校级三个级别,由教务处、团委、就业工作处共同组织实施,各相关学院、部门支持配合。
第四条 训练计划的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新训练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创业训练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创业实践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面向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开展。一年级学有余力且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可申请参与创新训练项目,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四年级学生若前期参与创业实践类项目,且项目进展情况良好,在项目继续受到资助时可继续参与该项目的相关研究与实践工作,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类项目参与学生毕业后,若该项目继续进行,可继续参与项目的相关研究与实践工作,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创新训练项目参与人数为1-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创业训练项目参与人数为2-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组成员按承担工作情况进行排序。项目申报完成后,项目组成员排序不得更改。创业实践项目参与人数为3-15人,设项目负责人1-2人,项目组成员均应有明确的岗位分工,项目组成员在项目训练实践过程中地位平等,排名不分先后。
第七条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或为安徽省SYB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专项培训师资库成员,或持有教育部、人社厅等上级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资格证书,且在所指导的项目研究领域具有相关的研究与实践经历。初级职称教师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协助指导。
副高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每年指导不超过4项(含协助指导),其它职称教师指导不超过2项。创业实践项目应选择至少1名企业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项目指导的企业专家应具有企业运营及管理方面的丰富实践经历,且有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实践指导工作。
第八条 申请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思想新颖,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具有前瞻性;预期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学术意义、实用性或推广价值;
(二)研究技术路线具体合理,研究方案可行;
(三)创业实践项目应有充分的市场调研与可行性分析;
(四)申报项目不得与其他受资助的研究项目重复。
第三章 申报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每年4月份组织项目集中申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上报学校。
第十条 为保证项目质量和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对以下情况不予立项:
(一)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或项目研究工作量明显不足;
(二)申请者及项目成员有受资助项目在研;
(三)已获得国家和学校资助的研究项目;
(四)项目组成员曾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所承担的研究项目;
(五)项目指导教师已经承担超过规定数目的研究项目。
第十一条 创新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周期1-2年,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4年。
创新训练项目期满,须按学校要求结题;不能按时结题的,须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
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周期1年以上的,应制定年度任务,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后期经费资助。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由学院审核、学校评审。
学院审核。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项目组成员资格、指导教师资格等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通过学院审核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资助项目。通过评审的项目公示后,予以立项并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受资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做好项目进展的有关记录,按规定接受检查。指导教师应对项目实施予以指导。
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等情况的项目组,学校终止项目运行,收回项目资助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被终止项目的参与学生和指导教师,下一年度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集中组织一次项目结题验收,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答辩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要求继续完善项目研究工作,重新提交相应资料,接受审核。学校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验收时项目组须提交项目进展的有关记录、项目研究成果(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填写《项目结题报告》。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均为面向学生的资助项目,学校按确定的资助额度汇总划拨至各学院,各学院对项目经费进行具体管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监督。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50%。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经费下达后,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细化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并提交学院审核,报教务处、财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报销,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共同签字,学院负责人审批。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开支,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出租车费、电话费、餐饮费、参观费等不得报销。项目经费支出按《安徽建筑大学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两周内完成已经使用经费的报销工作,剩余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第五章 项目成果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组成员发表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需要注明“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学生在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的专利等无形资产,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成果(作品、论文等)可以参加学校认可的学科专业竞赛,奖励按《安徽建筑大学学科专业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购买的小型设备,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工作量及学生成绩认定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学校给予相应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
第二十一条 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记载相应的实践创新学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建院字〔2009〕6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 2015年0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