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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2-05-31 浏览次数:6181

 

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22〕43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施行。

 

 

            安徽建筑大学

             2022年5月23日


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与实践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规范竞赛组织管理,健全竞赛激励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

第三条 学科竞赛分类

(一)参考依据

学科竞赛共分为四个类别,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发布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以下简称“省教育厅项目列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以下简称“高教学会项目名单”)进行认定,以赛事举办年份对应的适用版本为准。

(二)分类标准

1.一类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2.二类竞赛:一类竞赛的省级赛事;不属于一类竞赛且属于省教育厅项目列表A类赛事(或高教学会项目名单对应赛事);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与举办的全国赛事相对独立且赛事名称须相同或相近的国际性赛事。

3.三类竞赛:省教育厅项目列表B类赛事。

4.四类竞赛:各教学单位根据开设的本科专业数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经学校批准的赛事。

四类竞赛由教学单位每两年集中申报一次,期间根据需要可另行申请变更。每个在招专业限报一项,未招收本科生的教学单位限报3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科竞赛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统筹,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一)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科竞赛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赛事认定和考核评价等。

(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学校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综合服务、学分认定、奖励和教学业绩指数核定、竞赛信息平台建设以及资料整理归档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学院班子成员担任,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教学办、科研办、团委(团总支)、学工办、基层教学组织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未招收本科生的教学单位参照执行。

第五条 学科竞赛由牵头组赛教学单位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经费预算),为竞赛组织配备必要条件,挖掘和培育项目,开展赛前辅导,做好参赛服务和保障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学校按照“分类管理、重点扶持”的原则,对学科竞赛的组赛参赛工作予以资助。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学科竞赛资助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以安徽建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参赛获奖的学生团队(或个人)、指导教师团队(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八条 学生在参赛过程中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处置,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使用竞赛经费购置的非消耗性材料、设备等归学校所有,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学校经费制作的参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应移交学校存档。

第十条 组赛参赛单位应在赛事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成果(作品、专利、软著以及实物等)、获奖证书(复印件)、媒体资料(视频、图片、新闻报道)以及前期过程材料等,撰写工作总结,并按要求报送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归档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 获奖学生学分认定

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可依据竞赛类别和获奖等级,申请认定大学生素质拓展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如下表:

竞赛类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一类竞赛

20学分

15学分

12学分

二类竞赛

12学分

10学分

8学分

三类竞赛

8学分

6学分

4学分

四类竞赛

3学分

2学分

1学分

(一)素质拓展创新学分计入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

(二)以学生个人名义参赛,且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考核内容、以专业或课程综合运用能力为考核重点,采用卷面(线上或线下)形式组织的选拔性考试类竞赛(以下简称“考试类竞赛”),学分认定按相应标准的50%计算。

第十二条 获奖学生奖励

(一)参加竞赛获奖的学生团队或个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竞赛类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一类竞赛

100000元

30000元

10000元

二类竞赛

现场竞技类

10000元

6000元

3000元

作品评比类

4000元

2000元

1000元

三类竞赛

现场竞技类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作品评比类

1000元

800元

300元

四类竞赛

现场竞技类

1000元

600元

300元

作品评比类

500元

300元

200元

(二)现场竞技类竞赛,是指参赛选手集中参与,通过现场汇报、答辩及作品实物展示等环节,最终确定获奖等级的竞赛;作品评比类竞赛,是指参赛选手通过提交竞赛作品(含纸质或电子作品、说明书、报告、PPT、图纸、试题类、视频等内容),直接由竞赛评委评审确定获奖等级的竞赛。

(三)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2名等同于相应竞赛最高等级奖,第3-5名等同于第二等级奖,第6-8名等同于第三等级奖。

(四)同一参赛学生团队或个人,在同一赛事(含不同赛道)中获得多个奖项,按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

(五)考试类竞赛的学生奖励均按相应标准的50%计算。

(六)标准赛制五人及以上的体育竞技类赛事,团体(集体)项目学生奖励按相应标准的150%计算。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可纳入班级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在学生评先评优环节予以体现。与学生所学专业联系较强且获得奖项的一类或二类竞赛项目,经学生申请和学院审核,可以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进行培育。

第十四条 学校遴选在技术或商业模式上具有开创性、可行性的优秀获奖项目进行孵化培育,协助进行成果转化与推广。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奖励

(一)指导竞赛并获奖的教师个人或指导团队,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竞赛类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一类竞赛

200000元

50000元

20000元

二类竞赛

现场竞技类

16000元

10000元

3000元

作品评比类

8000元

4000元

2000元

三类竞赛

现场竞技类

5000元

2000元

1000元

作品评比类

3000元

1000元

500元

四类竞赛

现场竞技类

2000元

800元

300元

作品评比类

1000元

500元

200元

(二)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2名等同于相应竞赛最高等级奖,第3-5名等同于第二等级奖,第6-8名等同于第三等级奖。

(三)申报指导教师奖金的获奖项目,不再计算教学业绩指数。奖金和教学业绩指数均以获奖项目为单位计算(团队内所有指导教师选择应一致),由指导竞赛并获奖的教师个人(或指导团队)自行申报,确定各团队成员的具体分配额度。指导教师教学业绩指数奖励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教师指导同一赛事(含不同赛道)获得多个奖项的,最多奖励两项(含教学业绩指数奖励)。其中,最高奖项按上述标准执行,第二项按相应标准的50%计算奖励。

(五)教师指导同一赛事,申报两项奖励且以考试类竞赛为最高奖项的,按相应标准50%计算;以考试类竞赛为第二项奖励的,按相应标准25%计算。

(六)标准赛制五人及以上的体育竞技类赛事,团体(集体)项目指导教师奖励按相应标准的150%计算。

第十六条 依据《安徽建筑大学关于激励高水平教科研成果的补充规定(试行)》(校字〔2022〕13号),以安徽建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一类竞赛最高等级奖项的第一指导教师,中级职称可享受三年校聘副教授待遇,副高级职称可享受三年校聘教授待遇,四级教授(或正高级)可享受三年校聘三级教授待遇,三级教授(或正高级)可享受三年校聘二级教授待遇。

第十七条 各类学科竞赛设置的单项奖、指导奖、组织奖等不予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原《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校字〔2018〕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2019年版).docx

附件2: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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