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5〕48号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教材及教辅类教材选用与征订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教材及教辅类教材选用与征订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15年7月23日
安徽建筑大学
教材及教辅类教材选用与征订管理办法
教材选用与征订是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对执行教学计划、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为确保高水平的优秀教材进入课堂,规范教材及教辅类教材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材选用及发放
第一条 基本原则
选用教材应符合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教材选用注重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配套性和前沿性,坚持选新用优和好用适用的原则。
第二条 基本要求
1、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优先选用反映学科前沿的国家级获奖教材;电子信息类、财经类、政法类各专业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统编教材;优先选用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优先选用国家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各专业上述各类教材的综合选用比例须达到80%。
2、课程名称、代码、教学基本要求相同的课程须使用同一种教材,不得因任课教师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版本的教材。
3、公共基础课及通过国家专业评估认证专业,选用自编教材必须是国家级获奖教材或国家级规划教材;对其他各类课程,凡未列入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立项的任何自编教材、讲义等不得作为教材选用。
4、在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无重大变动的情况下,选用教材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版本,公共基础课教材一般应稳定3-4年,其他类课程教材一般应稳定2-3年。
5、未经教材选用论证、批准的教材一律不得进入课堂。
第三条 选用教材入库
1、各专业系(教研室)应成立不少于三人的教材选用指导小组,对开设课程的选用教材依据选用要求进行选用论证,形成教材选用论证报告;所属教学单位组织审查,学院(部、中心)教学院长(主任)审核。
2、各教学单位将选用教材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请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论证审批。
3、审批通过的选用教材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导入教学管理平台选用教材库,教务处负责选用教材库的教材准入及日常维护管理。选用教材一旦入库,不得随意修改。
第四条 征订及发放
1、教务处在下达开课学期教学任务时一并发布教材选用调整通知,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材选用原则和基本要求,针对选用教材库中教材信息缺失、不完整及需更新教材版本信息的,填写《教材选用调整情况汇总表》;对于需变更、替换教材的,除填写《教材选用调整情况汇总表》外,需另附书面说明报教务处。
2、教务处提请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完成选用教材库更新,并汇总开课学期各专业各年级教材选用情况表转交后勤集团。
3、后勤集团统一征订发放一至三(四)年级学生教材;四(五)年级学生的教材信息由教务处在教学管理平台内统一发布,学生可据此自主采购。
第二章 教辅类教材编写、印刷及发放
第五条 教辅教材界定
本办法中的教辅教材是指由学校各教学单位自行编写(非正式出版)的、由学生购买使用的实验(实习)指导书、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计算说明书等。
第六条 教辅教材编写
1、教辅教材编写由专业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审查,学院(部、中心)教学院长(主任)审核。
2、各教学单位将教辅教材及编写计划汇总后报教务处,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论证审批。
3、审批通过的教辅教材由相关专业系(教研室、实验中心)负责组织教师编写。教辅教材内容必须符合教学大纲要求,不得简单重复相关出版教材内容。
第七条 教辅教材印刷与发放
教辅教材印刷采取招标方式进行,每学年组织一次,教辅教材价格应依据成本价核算。具体规定如下:
(1)需印刷的教辅教材,经所在教学单位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务处。
(2)教务处将各教学单位提交的需印刷的教辅教材汇总后移交后勤集团,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招标。
(3)教辅教材印刷数量为一学年(或一学期)学生使用量。
教辅教材由后勤集团统一组织发放。
第三章 其 它
第八条 教务处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评议各学院(部、中心)选用教材质量,对不按教材选用原则和要求选用教材的单位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对尚未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拟采用胶印本用作讲义使用的原则是:已获得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立项的自编教材样本字迹、图案清晰,基本无错误,在开课的前一学期报教务处,经相关专家论证并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
第十条 任课教师教材领用:任课教师凭开课通知单到后勤集团劳动服务公司领取备课用书,一门课程只允许领取一本(一套)教材,使用年限至少二年。教师领用教材的经费每学年结算一次,从各开课单位教学业务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关于教材选用与征订管理的实施细则(暂行)》(建院函〔2008〕68号)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教辅类教材编写、印刷及发放管理办法》(建院字〔2008〕72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 2015年0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