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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创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07-27 浏览次数:365

 

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

 

 

 

校教函〔201536

 

 

安徽建筑大学

  

关于开展“双创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部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双创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 85号〕文件精神,引导我校学生切实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青年学生创新创业,进而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以下简称“双创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树创新创业典型,促教育教学改革。

 二、评选对象

 评选分为“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两类。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不含在职)中评选“创新之星”;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一定年限内的毕业生中评选“创业之星”。

 三、申报条件

 1.“创新之星”申报条件: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研究生在校生(2015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3)品学兼优,要求上进,社会责任感强,专业课成绩优良;

 (4)公开发表学术科技作品、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等)或在省级以上学科和技能竞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取得显著成绩。

2.“创业之星”申报条件:

(1)普通高校本、研究生全日制在校生,或201051(51)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心与责任感;

(4)自主创业并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成为某一领域的优秀代表;或在具体工作岗位通过创新取得创造性工作实绩,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申报要求

1.各学院(部)负责组织评审、遴选推荐本单位“双创之星”,可选择以个人或团队形式进行申报,“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数额自定,每单位申报总额不突破在校学生总数的1%,相关材料分别报送至教务处、就业工作处。学校在此基础上筛选不超10%项目报至教育厅参加省级评选。

2 .申报材料包括:

(1)《安徽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新之星”)(见附件1)或《安徽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业之星”)(见附件2);

(2)《安徽省“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

(3)支撑材料。包括能够支撑自身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文字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个人(团队)照片及成果展示图片(电子图片大小不低于2MB ),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三份。

3.学校申报时间截止2015725,逾期不再受理。“创新之星”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至教务处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管理科,“创业之星”材料报就业工作处综合科。

 

附件: 1.安徽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新之星”)

     2.安徽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业之星”)

     3.安徽省“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就业工作处

2015714

 

 

 

 

附件1:安徽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新之星”).doc 

附件2:安徽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业之星”).doc 

附件3:安徽省“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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