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5〕36号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专业延长学制学生
学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专业延长学制学生学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15年7月2日
安徽建筑大学
学分制专业延长学制学生学业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加强我校学分制专业延长学制学生学业管理,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资格条件
我校学分制专业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延长学制。
二、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需延长学制的学生,应在标准学制毕业学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交学生所在学院。
2、学院审查。学生所在学院对延长学制学生申请进行审查,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申请延长学制学生审批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编班。教务处统一将延长学制学生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继续学习。
三、学习管理
1、延长学制学生需按照学校相关选课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需要补修的相关课程进行选课。
延长学制学生选课后,应按照课程要求进行学习。对于理论课程,学生可通过课堂学习或自主学习后参加课程考核;对于实践类课程,学生需按授课老师要求,根据课表安排到校接受教师指导。
2、学生需按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核,通过考核者方可获得课程学分。对通过自主学习直接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考核成绩中可不计平时成绩,以最后考核为准。
3、各学院需加强对延长学制学生的管理,为学生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学生所在学院需指派专人保持与学生沟通联系,及时指导学生参加选课、课程考核等教学活动。授课教师需满足学生课程辅导要求。
学生应主动保持与授课教师、专业导师和辅导员的联系,通过咨询或查阅相关网上信息等途径,明确选课时间、课程考核安排(考核时间、地点、考核形式)等信息,按要求完成相关教学环节。
四、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
1、延长学制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仍依据其入学年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学生需根据其原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修读要求,对相关课程进行补修(或重修)(校公选课和社会实践与课外创新活动学分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相应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发放相应的毕业或学位证书。
2、学生因学业警示、休学或中途自愿申请延长学制等原因,编入下一年级相关专业试读或继续学习的,按学生新进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
3、因专业停招停办,申请延长学制学生可选择相近专业编班学习,但毕业和学位证书仍按原专业发放。
五、本办法自2011级学分制学生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 2015年07月0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