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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环节教学
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4274

 

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4179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

 

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141217

 

安徽建筑大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重要学习环节,是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既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而且还是对学生的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工程师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设计(论文)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注重以下方面能力的培养:

1、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

2、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

3、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

4、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

5、综合分析、总结提高、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科技论文的能力;

6、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院长和其它学院领导任副组长。学院院长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总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分管教学院长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应协助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学生管理工作。

2、确定课题和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本科第7学期(五年制专业第8学期)。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准备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基本要求及相关资料,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确定各自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末,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毕业设计(论文)撰写与毕业实践、实习环节,应有机结合,统筹安排。

5、毕业设计(论文) 检查工作分前期、中期以及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具体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学校抽查。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选题恰当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2、课题的选择应体现教学与生产、科研、文化和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即选题在符合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力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以利于增强学生面对实际的意识,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以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3、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方面有较大的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并尽可能多地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

5、毕业设计(论文)分为工程设计(技术)类、实验研究类和理论(综合)类型:

1)工程设计(技术)类指结合工程或技术需要,能根据一定的目的要求,预先制定出方法或图样,其特点是根据给出的目的要求,参考有关资料后,能按照规定的技术指标,设计出工程图纸或编写出软件程序,并在一定条件下,可根据设计出的图纸进行施工或软件模拟实现。

2)实验研究类指其所选的课题包含探索和研讨性的内容,且有待通过实验研究的手段,揭示其内在的本质,从而科学地得出正确的结果。实验研究选题范围和领域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结合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或科研方向进行研究和探讨;新的理论和实际装置的研究与探讨;研制新的实验设备装置;研制家用电工电子产品等。

3)理论(综合)类论文具体可分成两种:一种是以纯粹的抽象理论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严密的理论推导和数学运算,有的涉及实验与观测,用以验证论点的正确性。另一种是以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调查、考察所得观测资料以及有关文献资料数据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抽象,通过归纳、演绎、类比,提出某种新的理论和新的见解。

6、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

(1)工科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结合工程实践类课题的比例应不少于80%,在保证基本工程训练,在此基础上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研究专题;结合实际任务进行的毕业设计,应选择能满足教学要求,并有实际意义的课题;

(2)理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要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让学生能掌握了解学科前沿;

(3)文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新颖性,要多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7、多人共同承担的大课题,其包含的小课题应有明确的界限,各小课题应有明确的技术指标或内容要求。

8、学生除了在导师提出的课题中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外,也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但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

四、选题、审题工作程序及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陈述课题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经专业系(教研室)讨论审定后,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必须认真填写,除提供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必要的内容、要求与数据、应完成的工作外,还要按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列出参考文献目录及实习单位。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应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

2、任务书须经专业系(教研室)审查,学院教学院长签字。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经专业系(教研室)同意,并报学院教学院长批准。

3、选题、审题工作应尽可能于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学期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同时各专业应及时填报“安徽建筑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交学院教学秘书审核、汇总整理,经分管院长签字后,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末报教务处备案。

五、毕业设计(论文)时间

本科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2周(包括答辩和成绩评定),五年制专业一般应覆盖整个学期或更长时间。

六、指导教师要求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有经验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有计划地安排其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专业系(教研室)安排,报学院教学院长审查。

2、对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由专业系(教研室)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校内教师共同担任教学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事项。

3、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为材料、生物、化学等实验研究类不得超过8人,设计类(包括工程、建筑、计算机、艺术、机电、数理等设计)不得超过12人,文管法等综合类不得超过16人。

4、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坚持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了解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指导教师对学生既要在业务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

5、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应在关键处起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的细节上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6、指导教师具体任务

(1)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专业系(教研室)主任审阅,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下达给学生;

(2)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开题报告;

(3)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检查学生的工作日志。学生考勤记录和学生工作日志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工作进程与质量的检查,同时进行答疑和指导;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

(5)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安徽建筑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见附件)和任务书要求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6)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指导教师收齐、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写出考核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

七、学生要求

1、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认真听取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按不及格处理。

4、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因事或因病,要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5、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整理好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者,须将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压缩到3000-5000字(电子版)交学院,以便学校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八、毕业答辩

1、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参加毕业答辩。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回学校进行毕业答辩。各学院都应开展公开答辩活动,以起到示范、交流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作用。

2、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专业系成立相应的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全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副院长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答辩小组主持具体的答辩工作,小组成员可以由本专业(学科)的教师或与课题有关的教师组成。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课题,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答辩时可以请校外专家参加。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除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外,还应由毕业设计(论文)领导组指派两名评阅教师对其进行详细评阅,写出书面意见。同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以便在学生答辩时进行提问。

4、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的要求,各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1)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1/3者;

(2)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者;

(3)未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者;

4)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者;

5)由他人代行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者。

5、学生答辩时应写出书面提纲,内容为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所采用的主要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学生答辩汇报一般为15-20分钟,答辩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15-20分钟。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给出成绩,对于评定成绩有异议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作出处理,或组织二次答辩,签字备案。

7、答辩小组给定的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最后讨论通过。对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成立统一的答辩小组进行二次答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比例超过15% 的,由答辩委员会重新审定、复核后确定。

九、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百分制评定,以学生完成情况(如: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设计说明书(论文)的撰写和图纸、作品的质量等)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2、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分别给出建议分,答辩后由答辩小组进行评定给出成绩,各部分成绩比例由各学院结合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学院教学院长审定,并掌握整个专业成绩的平衡。即优秀(85分以上)率不得超过15%,优良(75分以上)率不得超过65%。

十、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管理

1、各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必须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学校文件和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以及学院制定的有关规定。应结合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情况,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有关管理规定。

2、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工作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前期: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检查学生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中期:各学院组织中期检查工作,着重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教务处通过不同的方式了解各学院中期检查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后期:答辩前各专业应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根据任务书及“安徽建筑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组织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进行验收。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1)各学院提前将组织公开答辩的时间、地点报教务处,以便教务处派有关专家参加答辩旁听。

(2)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教学秘书将学生成绩在规定时间交教务处。

(3)教务处对每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5%的随机抽查工作。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被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及时交到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抽查情况将作为测评教学状态依据之一。

4、工作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本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十一、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须履行相关手续,具体过程由教学院长负责管理,并将有关材料上报教务处备案,具体规定如下:

1、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持接收单位的正式接收(邀请)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接收单位要按下发的任务书要求,与学生所在学院签订协议,并安排具体的指导教师。

2、对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所在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应对其内容、要求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定期与校外指导教师联系,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3、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回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且必须提前将完成的论文送交校内指导教师评阅。若不符合要求,取消答辩资格。

4、校外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所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或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价,写出综合评语。

5、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答辩时可邀请校外指导教师担任评委,具体联系、安排等事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6、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所需费用一律由接收单位和学生自行解决。

7、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内容标准和要求与校内学生相同。

十二、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保存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属学校所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学院保存,保存期为三年。其中选择部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送学院档案室存档。要及时从系统中导出毕业设计选题表、毕业设计题目报表存档,并填写优秀毕业设计清单、毕业设计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十三、附则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建院函〔2003108号)、《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建院函〔200441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       20141216印发

 

 

 

附件:安徽建筑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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