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7〕97号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17年8月3日
安徽建筑大学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学分制模式下学生积极进取、独立钻研,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免听
1.免听是指学生申请选修某门课程,经批准后,可不参加正常听课,但必须参加课程的期末考核,以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包括免听正常修读课程和免听重修课程两种类型。
2.申请条件和范围
免听正常修读课程的学生,其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3.0及以上,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的,可申请免听。每学期申请免听课程限为1门。
免听重修课程的学生,其已修课程未通过考核需进行重修,特别是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导致无法选课的,可申请免听。
校级公共选修课、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
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申请免听时,其考核时间不得与已选课程考核冲突,否则不予免听。
3.组织管理
(1)申请学生在严格核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和范围后,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免听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开课单位汇总报教务处审批。
(2)通过审批获得课程免听资格的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大作业、实验,并参加期末考核。
(3)免听课程一经确认,学生不得中途退出。
4.成绩管理
(1)学生需完成免听课程规定的大作业、实验,计入课程考核平时成绩;若无相应的作业与实验要求,学生考核成绩以期末考核成绩为准。
(2)免听学生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获得学分,课程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否则不能获得学分和绩点,应补考或重修。
(3)免听课程成绩纳入学业警示和学位提醒范畴,原则上不予缓考。
二、课程免修
1.免修是指学生不参加某门课程的学习,但经学校考核或通过有关认证可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2.申请条件和范围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者,通过自学已掌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该课程知识,可申请参加该课程的免修考试,成绩满75分以上者,可以免修。每学期限申请1门课程免修。
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选修课,体育,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类实践课程不得免修。
3.组织管理
(1)学生申请课程免修,需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的上一学期末,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免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与开课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开课部门汇总报教务处审批;
(2)免修课程考核管理由教务处组织。教务处负责协调开课单位组织考核,并对考后存档的试卷进行检查,确保考核质量;开课单位具体负责考核课程的命题、考务管理、阅卷与成绩报送等事宜。
4.成绩管理
(1)免修课程考核成绩在75分及以上获准免修的课程,获得课程学分,其成绩和课程绩点据实记载。
(2)参加免修考核成绩未达到75分者,直接重修,重修不合格者不予补考。
三、课程重修
1.重修包括跟班重修和重修班重修。跟班重修是指学生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通过再次修读提高成绩或绩点的行为;重修班重修是指学生补考未通过或首次考试未通过并未参加正常补考,通过参加学校开设的重修班再次修读的行为。
2.申请条件和范围
跟班重修学生需通过正常选课,再次进入学校按照教学计划正常开设的相关课程班级进行修读。任何学生均可进行跟班重修。
重修班重修由学校根据需要在教学计划正常开设课程之外,集中开设重修班,供已进行正常修读但未获得课程学分学生修读。通过课程考核取得学分的学生,不得进行重修班重修。
3.组织管理
(1)教务处根据学生修读情况,协调相关教学单位组织开展课程重修工作。需重修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积极进行课程重修。课程重修一经确认,学生不得中途退出。
(2)跟班重修学生需通过正常选课程序,选入学校正常开设相关课程班级,并严格遵守课堂学习纪律、完成课程作业、参加课程考核。
(3)重修班重修课程由学校根据需要组织相关教学单位开设,以补缺补差为主,根据教学需要,可适当压缩开课学时。开课时间尽量安排在晚上和周末等非正常教学时间。
4.成绩管理
跟班重修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获得学分,课程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否则不能获得学分和绩点。
重修班重修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获得学分,课程绩点均计为1.0;否则,不能获得学分,课程绩点为0。
重修课程原则上不予缓考,考核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大学课程免听免修与重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4〕112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