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期初语言课程补考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单位: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语言课程补考定于
一、期初语言课程补考考核的各环节要求均与所在学期期初补考安排要求一致。
二、各学院在日程公布后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按时参加考试。
三、各有关监考责任单位和开课单位在日程公布后,应及时落实监考和课程主考任务,并及时将安排情况从政务平台报送教务处考务科备案。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本学期期初补考安排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期初语言课程补考日程表(2014-2015-1)
2、期初语言课程补考学生查询表(2014-2015-1)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