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
第19、20周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第19、20周期末考试于
一、学生通知工作
1、各学生所属学院在日程公布后负责通知考试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入场参加考试,同时于考前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
2、凡施行学分制的学生班级(2011级、2012级、2013级二本,不含专升本),其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学生本人登录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在导航栏选择“信息查询”—“考试查询(期末考试)”进行网上查询;非学分制班级,可按照日程表所载时间、地点,以行政班(自然班)为单位参加考试,也可登陆正方教学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步骤同上)。
3、施行学分制模式管理的学生,在同一课程且同一教学班的情况下,并非一定在同一地点参加考试(可能被分配到不同地点)。故而个人考试情况应以本人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后的实际查询结果为依据,且各学生所属学院应在考前对此情况做好宣讲工作。
4、外语听力均实行调频(FM)播音方式,具体使用须知详见附件。
二、考务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在考试日程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完成课程主考和监考任务落实工作;课程主考和监考教师应是在编、在岗人员,主讲教师为外请教师承担课程主考工作任务的除外。
2、课程主考工作原则上由该课程主讲教师(含外请教师)承担,开课单位可在该原则基础上增派;课程主考与同时段监考教师严禁互相兼任,且课程主考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
3、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监考教师病(事)假和监考调换需经所在部门批准、登记、备案;各教学单位在任务落实后应及时公布,通过有效途径将安排信息及时予以公开。
4、各开课单位在日程公布后按照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和组织实施程序开展本单位承担课程的命题工作;试卷付印环节应完整履行交接手续;试卷印制结束后于考前送达各开课单位教学办,由各单位妥善保管并于考前分发给委派的课程主考教师。
5、期末考试期间教学单位专人值班情况由各教学单位主考负责安排落实,各单位值班人员及主要教学管理人员应确保在考试当日信息渠道畅通。
6、有关监考和课程主考工作的未尽事宜,参照考场试卷袋背面张贴的《考场要求》执行。
三、巡视组织工作
1、各教学单位应在考试期间成立二级教学单位巡视组,负责对有关考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考试期间校教学督查巡视组由学校教学督查组根据考试日程自行组织。
3、考试期间校级巡视组由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具体日程经批准后另行公布。
四、其他事宜
1、期末考试期间交通车运行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在学校主页发布运行信息。
2、请各教学单位于考前将考试期间本单位考务值班安排表、二级教学单位期末考试巡视安排表和开课单位课程主考任务安排表(均为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报送教务处考务科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19、20周期末考试日程表(2013-2014-2)
2、听力考试耳机使用须知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