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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通知
关于2014届毕业前补考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考务科 发布时间:2014-04-20 浏览次数:2528

关于2014届毕业前补考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及有关毕业生工作进程安排,2014届毕业前补考安排在2014426(星期六)―429(星期二)期间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通知工作

1、各学生所属单位在日程公布后应确保及时通知到所有需要参加补考的学生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入场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及课程主考应认真查验学生考试证件,证件不实或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因学生留级、重修、中途休学等原因,凡日程中所载考试安排多于考生本人实际应考课程的,应及时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免修手续。

3、外语听力考核均实行调频(FM)播音方式,具体使用须知详见附件;具体播音时间,由外语系确定并协调相关事宜。

4、学生个人的补考安排可在本通知内(见附件)查询,也可由学生本人登录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在导航栏选择“信息查询”—“考试查询(期初补考)”进行查询;考生对个人补考课程应进行自查,如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须于考前到所在系(院)教学办公室进行确认、登记;各教学单位应对学生补考课程情况进行查缺,如学生补考课程与实际不符应予以登记汇总并书面报送教务处教务科进行成绩修改,并报考务科进行补考安排调整。

二、考务组织工作

1、各教学单位在考试日程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完成课程主考和监考任务落实工作;课程主考和监考教师应是在编、在岗人员,主讲教师为外请教师承担课程主考工作任务的除外。

2、课程主考工作原则上由该课程主讲教师(含外请教师)承担,开课单位可在该原则基础上增派;课程主考与同时段监考教师严禁互相兼任,且课程主考考试中途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考试开始前,课程主考应及时报告监考未到岗情况,并在考试中途做好违规违纪考生证据材料的收集和考后报送(教务处)工作;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以上时间到达所在考场,并负责清理考场、核查考生证件。

3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应到本人所属系(院)教学办办理调换手续,由所属系(院)登记汇总后报送教务处考务科备案;各教学单位在任务落实后应及时公布,以有效途径将安排信息予以公开

4各开课单位在日程公布后按照有关质量要求和组织实施程序开展本单位承担课程的命题工作,试卷付印环节应完整履行交接手续;试卷印制结束后于考前送达各开课单位教学办,由各单位妥善保管并于考前分发给委派的课程主考教师

5、考试期间教学单位专人值班情况由各教学单位主考负责安排落实,各单位值班人员及主要教学管理人员应确保在考试当日信息渠道畅通。

6各开课单位应于考前三日内,按规定格式将本部门补考课程主考安排和考务值班安排通过政务平台报送教务处考务科备案。

三、实践环节考核工作

1、各实践环节开课单位应按照“谁开课,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实践环节课程考核,成立考核小组,拟定考核方案,按照考核方案确定的进程精心组织、严格考核过程管理。

2、各实践环节开课单位考核方案(含考核小组安排)应于考前三日内分别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和考务科备案(纸质加盖开课单位公章,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报送)。

3、各实践环节开课单位,应于考试期间主动牵头组织、认真落实协调考核工作,有关考核进程安排应书面(或通过电子政务平台)通知到学生所在系(院)教学办公室,并提前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在考试期间应能认真解答考生有关实践环节补考事宜的相关咨询。

4、实践环节课程开课单位应及时组织考核,报送、登录成绩,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由开课单位在充分尊重理论课程考核日程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5、所有实践环节课程考核的各阶段、各环节,均应按照教务处有关实践环节课程教学、考核的要求执行。

四、考试巡视工作

1、各教学单位在补考期间应组织对本单位考核组织实施情况、委派课程主考履行职责情况、本系(院)学生所在考场纪律和本单位委派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相应的考试巡视工作。

2、补考期间,校级巡视组织安排由教务处根据考试运行情况负责牵头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4届毕业前补考日程表

22014届毕业前补考命题一览表

32014届毕业前补考学生查询表

4听力考试耳机使用须知

 

 

 

                                              教 务 处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BYBK2014_Schedule.xls

 BYBK2014_Mtylb.xls

 BYBK2014_Stu.xls

 听力考试耳机使用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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