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第16周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学期工作计划,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第16周期末考试于
一、学生通知工作
1、各学生所属系(院)在日程公布后负责通知考试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入场参加考试,同时于考前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
2、此轮考试为期末考试提前批次,所涉班级均为非学分制班级。请各位同学按照日程表所载时间、地点,以行政班(自然班)为单位参加考试。
二、考务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在考试日程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完成课程主考和监考任务落实工作;课程主考和监考教师应是在编、在岗人员,主讲教师为外请教师承担课程主考工作任务的除外。
2、课程主考工作原则上由该课程主讲教师(含外请教师)承担,开课单位可在该原则基础上增派;课程主考与同时段监考教师严禁互相兼任,且课程主考考试中途不得离开所辖考场范围;考试开始前,课程主考应及时反映(教务处)监考未到岗情况,并在考试中途做好违规违纪考生证据材料的收集和考后报送(教务处)工作;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以上时间到达所在考场,并负责清理考场、核查考生证件。
3、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应到本人所属院系教学办办理调换手续,并登记备案;各教学单位在任务落实后应及时公布,通过有效途径将安排信息予以及时公开。
4、各开课单位在日程公布后按照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和组织实施程序开展本单位承担课程的命题工作;试卷付印环节应完整履行交接手续;试卷印制结束后于考前送达各开课单位教学办,由各单位妥善保管并于考前分发给委派的课程主考教师。
5、期末考试期间教学单位专人值班情况由各教学单位主考负责安排落实,各单位值班人员及主要教学管理人员应确保在考试当日信息渠道畅通。
6、有关监考和课程主考工作的未尽事宜,请参照每个考场试卷袋内的《考场要求》执行。
三、其他事宜
1、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有关考试情况的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到位。
2、请各教学单位于考前将本单位值班安排和课程主考安排(均为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报送教务处考务科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第16周期末考试日程表(2013-2014-1)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