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及2012年度项目结题通知.doc
安徽建筑大学
关于201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暨2012年度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及相关部门:
结合《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 5 号)要求,大力推进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建院字〔2009〕6号)的要求,学校将开展201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暨2012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形式和要求
1.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非毕业班学生)均可以科技创新项目的形式申请基金。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2.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应围绕所学专业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进行选题,同时要与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相结合,要有所创新,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选题应侧重于实践创新和应用研究,也可以是基础理论研究。研究内容既可以是学科相关领域,也可以是当前研究热点。研究方式既可以由学生独立开展,也可以由学生承担教师研究课题的子课题。
4.申报项目限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或学术论文、科技制作与发明三类。
5.每个项目应由1—4名同学组成,在1—2名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位同学最多参加2个项目,每位指导老师最多指导2个项目。
6. 对跨系(院)的项目,由第一申请人所在系(院)申报。所有项目必须经系(院)推荐,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申报。
二、立项申报与结题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学生申报:项目以系(院)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学生须认真填写《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在5月15日前交到所在系(院)团总支。学生有未结题项目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2.系(院)初审:各系(院)团总支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与形式审查。各系(院)成立以系(院)领导为组长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对学生申报的项目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并填写审核意见后,由所在系(院)团总支收齐,并填写《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统计表》。
3.项目报送:各系(院)把《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统计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于5月20日前集中交到校团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
4.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联合组成)审查: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请条件;(2)提供的材料不齐全;(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书》;(4)有未结题项目。
5.专家评审: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邀请专家召开立项评审会,对系(院)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出合格项目并公示,最终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
6.立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立项通知。通过评审的项目管理严格按《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结合《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 5 号)要求,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立项项目。
(三)项目中期检查
7.递交中期报告:项目承担者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系(院)预审后,将合格报告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
8.召开中期评审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中期检查评审会,对系(院)报送的合格中期检查报告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可以在结题后报销经费,没有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停止立项支持。
(四)项目结题
9.递交结题报告:各项目负责人按如下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见附件);若成果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或获得奖励、专利,须提交复印件一份;若成果为实物,须提交实物原型及照片;如有社会相关单位和专家的鉴定意见,请一并提交。结题材料提交至所在系(院)团总支,系(院)对学生科技创新立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初审,将合格报告汇总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因故未能按期完成项目的应申请延期或中止研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有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时间为期一年,于次年4月底前结题。2012年度项目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含2011年度延期项目)。
10.结题评审: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结题评审会,对系(院)报送的合格结题报告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颁发结题证书。
11.拟参加次年“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科技活动的基金资助项目,需在次年3月结题,并由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学校继续支持部分有较大创新价值和应用潜力的项目,支持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实现成果转让等。
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2013年4月10日
附:《2012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