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中全面启用学院(部)二级教学督导功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4 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针对以往学院(部)二级教学督导听评课工作难组织、纸质听评课记录难收集与难存档、听评课结果难有效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质量和效率,学校决定本学期开始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中全面启用学院(部)二级教学督导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制定和报送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方案,并于9月30日前报送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备案。方案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需明确二级教学督导组组长、成员及秘书名单;
(2)需参照《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校字〔202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明确二级教学督导成员听评课任务量;
(3)需要求二级教学督导成员每次听课后,及时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提交听课评价结果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提出具体的评价意见、指导和建议。
2.开展日常二级教学督导工作:自本通知下发日起,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方案开展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有意识遴选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师,组织谋划学院(部)内部交流学习活动,为学校示范课提供优质资源。
二、系统主要功能介绍
1.学院(部)自主管理二级教学督导成员及其工作情况;
2.二级教学督导成员开展日常教学督导听课评课工作;
3.学校监督和检查二级教学督导成员工作情况。
三、系统使用方法
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及学院督导秘书等,参照本科督导听课手机端操作指南(附件1),按照本单位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方案开展听课评课与管理工作。
联系人:仕敏、许丹丹0551-638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