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13 浏览次数:2095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服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要求,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寒假教师研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全校教师。
二、时间
2022年12月2日至2月28日。
三、学习方式和学时认定
1.学习方式
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2023年寒期教师研修”专题,选择“高等教育”,已参加2022年暑假教师研修的,登录后可直接学习,未参加2022暑假研修的,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
2.学时认定
专题为教师提供5门课程。其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可认定2学时(须学习不少于90分钟),其他每门课程可认定1学时(每门课须学习不少于45分钟)。获得认定学时后,您可继续学习,平台将继续记录您的学习时长。
完成学习后,累计可获得不超过6学时的教师培训课时,并生成电子学习证书。
四、有关事项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寒假教师研修的开展情况和实效,充分激发教师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引导教师参与寒假教师研修。3月份学校开展研修活动收获交流分享。
联系人:范晨晨
联系电话:15077901067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管理操作手册(高教学校篇).docx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