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24 浏览次数:33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3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涉及部门
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涉及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学生处、就业工作处、教师发展中心、相关学院等相关部门。
二、编制工作要求
(一)文字要求
请各相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表(见附件2),以写实的手法撰写,突出工作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科学、切合实际提出对策与建议。
(二)完成时间
1.2022年11月5日前,相关责任部门务必完成所负责部分的材料工作。
2.2022年11月15日前,教师发展中心完成报告文稿,呈报学校。
3.2022年12月1日前,报教育厅。
(三)其他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写工作。所有报告文稿中涉及到的数据及关键表述须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保持完全一致。质量报告编写作为每年常态性工作,内容避免与往年完全重复(往年发布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可查询安徽建筑大学信息公开网),特别要突出反映有进展、有成效的工作。编制后的质量报告将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材料报送
(一)请各相关部门于10月27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各部门负责撰写的内容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签字的纸质版于11月5日前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文档以“部门+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材料”命名)发送至联系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科。
联系人:仕敏、许丹丹63828293
办公地点:实验综合楼1507室
联系邮箱:ahjzujfc@126.com。
附件:
附件1-国教督办函〔2022〕34号:关于组织编制发布普通高等学校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pdf
附件2-安徽建筑大学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单位需要提交材料任务分工表.xlsx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