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2019-2020学年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20 浏览次数:657
校教发函〔2020〕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116号)文件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经2019-2020学年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协调会研究,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各相关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1.2019—2020学年学校教学改革亮点、成就与经验。
2.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3.《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情况,是否作为必修教材,是否作为必修课开课。
4.2019-2020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特色发展: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
5.2019-2020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之专业培养能力:评估认证专业和非大土建类、办学不足3年专业的专业概况及特色、优势、问题、困难等。包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条件、人才培养等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社会人才需求适应性、人才培养方案特点,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生师比、教学经费投入、教学资源、实践教学及实习实训基地,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教授授课、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风管理等。
6.数据部分:2020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及依托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生成的《2019-2020年度质量报告》。
7.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创新总结。
8.质量保障体系: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校领导班子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日常监控及运行、规范教学行为情况,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情况等。
9.学生学习满意度
10.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11.毕业生成就
以上材料提交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1.2020年11 月2日前,相关责任部门完成所负责部分的材料撰写工作,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将电子稿和打印稿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3周时间)
2.2020 年11月30日前,教师发展中心完成报告文稿,呈报学校。(4周时间)
3.2020年12月14日前报教育厅(2周时间)
三、有关要求
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确保报告文笔流畅、内容准确翔实、图文兼具、数据准确。根据报告内容需要,相关支撑数据尽量以统计表格、图表等多种形式呈现,同时,要有文字加以说明;各项数据及关键表述应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保持一致。
联系人:胡方;电话:63828293
附件1:2019-2020学年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单位需要提交材料任务分工表
附件2: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1: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单位需要提交材料任务分工表.xlsx
附件2: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pdf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