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29浏览次数:66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已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建筑大学委员会

                                                                         201994



安徽建筑大学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以及《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因公出国(境)人员行前,必须按照《因公出访行前外事纪律教育办法(试行)》(皖外事组办〔201820号)有关要求,认真接受国家安全教育和外事教育,学习出国(境)必读的有关文件,加强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外事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凡未经安全教育和外事教育,不得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因公出国(境)人员须妥善安排本人出国(境)期间的校内工作,离校前应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本人所在单位通报实际出入境时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国(境),行前须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三、因公出国(境)人员,出国(境)期间不得携带因私护照。学校各类登记备案人员,所持因私护照须按有关规定交组织部保管,其他人员在出国(境)前,须将所持因私护照送交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保管。

四、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和规定:

(一)严守政治纪律

1.忠于祖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不做任何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严禁在国(境)外公开发展反党言论。

2.在一切对外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涉及国际和国内的重大问题,不得自作主张、信口开河,必要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在对外交往中要讲究平等、和平共处,不搞歧视、偏袒。遵守往访国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遵守参观单位的规章制度。严禁参加往访国的政治活动和不正当的非法经济活动。

(二)严守保密纪律

1.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含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妥善保管内部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慎用电子产品,慎用QQ、微信、微博等传递外事活动的资料和图片,严禁非公务活动资料或未经审查的公务活动资料进入公共网络。

(三)严守财经纪律

1.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突破预算标准。不得借出访之机谋取私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送礼品。不得使用公款大吃大喝,聚众酗酒。不得使用公款购买高档消费品、礼品或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2.遵守外汇管理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合理安排开支,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不准挪用、多报、重报或转嫁出国费用。

(四)严守组织纪律

       1.两人以上的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在授权范围内,对

团组的境外活动应切实负起责任,除负责主持团组与外方的交流外,还要负责管理和督促团组成员遵守各项外事纪律,加强对团组出访任务落实、以及行程路线安排等情况的实时监督。团组在境外期间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我使领馆请示汇报。

2.在境外期间,团组成员必须服从团长领导,因私外出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不得随意单独活动。

3.严格实行因公出访日志制度,团组在外出访期间,由团长或团长指定专人,对照团组出访任务和行程安排,认真填写出访日志。其中,3个月及以下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以半天为单位如实记录每天上午、下午的实际任务执行情况;3个月以上的出访、进修等因公出国(境),按月填写出访日志。

4.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

5.严禁出入赌博场所,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资金参与赌博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自行或接受接待单位安排前往赌博场所,严禁进行网络赌博。

6.严禁酗酒,不得涉足色情场所和观看色情表演,不得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游览项目。

(五)增强安全意识

1.行前认真做好准备,对往访国的海关出入境要求、天气状况、交通环境等要有充分的了解。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增强防盗、防抢、防诈骗的自我保护意识。

2.增强应急应变意识,注意防范反华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

3.增强证照管理意识,切实遵守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境外期间,由本人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证照

五、因公出国(境)人员回国后,须完成以下事项:

(一)回国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到。团组因公出访,须于回国(境)后3天内将证照送交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送交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护照室。个人因公出访,须在回国(境)后7天内将证照送交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护照室。

(二)回国后3天内将经团长签名的出访日志送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回国后20天内将出访总结(含团组总结及个人总结)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三)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各因公出访团组的出访日志、总结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核查无误后方准予报销出国(境)费用。

六、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或成员,凡有违反以上各项外事纪律和要求的,依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

七、本规定未涉事项,依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校党字〔201654号)同时废止,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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