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海峡两岸高校大学生的交流,加强我校与台湾地区高校的合作,根据我校与台湾东海大学、铭传大学的交流协议,将于近期选拔部分专业学生,赴台参加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交流学习,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交流时间
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一学期)
二、交流学校
台湾东海大学(台中市)、台湾铭传大学(台北市)
三、选派专业及名额
(一)选派专业范围
台湾东海大学:
建规学院:21级建筑学专业(1名、本专业排名前十)
22级风景园林专业(1名)
环能学院:22级环境工程专业(1名)
电信学院:22级计算机技术专业(1名)
材化学院:22级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1名)
机电学院:22级工业设计专业(1名)
数理学院:22级应用物理专业(1名)
台湾铭传大学:
外国语学院:22级英语专业(1名)
经管学院: 22级会计学专业(2名)
22级财务管理(2名)
公管学院: 22级人力资源管理(2名)
(二)名额安排:共14名。
四、选拔条件
(一)身心健康,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承担赴台所有费用。
(三)本人自愿报名,家长同意,并能遵守对方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根据《安徽建筑大学资助优秀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校字〔2019〕23号)文件进行选拔,入选的赴台交流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资助金。
五、选拔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所在学院报名,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初审和选拔,并将学生申请表于2023年4月17日前送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校港澳台办负责进行再次审核和选拨,研究确定赴台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协助学生办理赴台手续。
六、相关费用
两所高校学费具体参考各校招生简章
七、学校资助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资助优秀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校字〔2019〕23号)文件, 给予赴台短期交流生8000元/人资助。
八、学籍管理
学生赴台交流学习期间在校学籍不变,交流结束后可获得台湾地区高校颁发的研修证明。学校依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互认实施细则》(校字〔2016〕2号)有关规定,认定学生在台交流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学分。
九、交流院校介绍
东海大学网站:http://www.thu.edu.tw/
铭传大学网站:http://www.mcu.edu.tw/
各校网站上可以查询各专业的课程设置。
相关事项可咨询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联系人:聂老师,联系电话:0551-63828317。
附件: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