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及因公护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浏览次数:2690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护照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外函﹝2018﹞2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因公出国(境)及因公护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安徽建筑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与管理规定》(校字〔2014〕75号)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加强因公(境)护照等证件管理

(一)因公、因私护照不得混用。

(二)不得持因公护照执行公务以外的其他活动。

(三)因公出国(境)人员须在回国后7天之内,将所持因公护照或因公港澳通行证送交省政府外事办护照科统一保管,严禁个人持有。

(四)对于领取护照后因故未能出境者,自决定取消本次出国任务之日起,5天内将护照交还省政府外事办护照科,同时将未出境原因以书面形式交学校外事办。

(五)严禁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除外)。

三、切实规范各项因公出访活动

(一)凡参加因公出访的团组及个人,须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二)组织或参加各类因公出访活动,出访人员的身份须与出访任务、本人分管或承担的工作相符。

(三)因公出访应由境外对口机构、人员或国际会议组委会发出邀请,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以及出国(境)任务相关。不得通过各类中介机构联系邀请函。

四、严格执行有关出国(境)期限、出访地区等规定

(一)原则上出访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赴拉美地区或非洲地区出访1国不超过6天,2国不超过9天),出访3国(包括经停国家)不超过10天(赴拉美地区或非洲地区不超过11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二)单独出访港澳团组访港不超过5天,访澳不超过4天,同时出访香港和澳门不超过8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三)因公出国(境)人员须严格执行省政府外事办批复的时限和行程,不得擅自增加往返国家,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因公出访应首选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获取一国签证而周游数国,不得以任何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四)严禁以任何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对于敏感或热点国家、地区,须严格按照外交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涉及因公出国(境)及因公护照管理等相关规定,学校原有制度中与本通知要求不相符的,遵照本通知的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建筑大学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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