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医药费报销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陈雷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次数:12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教职工医疗管理办法》(校字〔201861号)文件规定,结合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皖医保发[2022]3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方便教职工,现将医药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1.每年医药费报销时间为:456101112月的1120日,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及新生体检期间不办理报销;

2.每年3月份1120报销上年度未能及时办理报销的门诊和住院医药费,请各位教职工按时前来办理报销,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销内容

1.特种病患者在校外定点医院就诊并结算后,剩余部分费用可来校医院按一定比例报销;

2.教职工住院凭住院发票、医保结算清单、费用清单,给予住院费用(医保结算后)二次报销。

3.口腔治疗:口腔内科及外科治疗需附电脑打印清单,口腔修复、正畸及种植等属自费项目者,不予报销。

三、报销所需材料

1.校内:门诊发票。

2.校外门诊:需提供校医院转诊单、就诊病历、门诊发票(注:电子发票按日期排列,多次报销只收取上次报销日期之后的发票)、取药清单、检查费用清单(一般在电脑打印发票上、中草药需附电脑打印清单、中医理疗需附理疗清单)、检查报告单等。

注:异地就医需医院或医保办出具转诊单,非在编人员需至人事处打印门槛费证明。

3.住院报销

需提供住院发票原件、医保结算清单、费用清单。

注:异地住院(需提供医院或医保办转诊单,时效为一年)请自行复印发票及费用清单,原件医保办收取,校医院收复印件。

四、就医地点

必须是能打印个人医保信息发票的医疗卫生机构。即门诊就诊必须携带医保卡用于费用结算,以便于门诊发票显示个人医保信息,无医保信息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已就诊发票无医保信息可返回就诊医院重新结算。如不清楚具体细节请携带医保卡至就医地点询问,无医保信息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五、材料送交地点

北区校医院保健科唐医生(二楼104室);南区校医院门诊三室(梁医生)。

(材料请用回形针固定,请勿自行粘贴或装订。无法报销材料会短信通知,请及时取回,逾期易丢失。)

注:报销到账时间为次月工资发放日期前后。

六、报销金额相关事宜

1.可报销金额并非发票金额直接相加;

2.诊查费挂号费无法报销;

3.部分影像检查30%费用无法报销;

4.胃镜肠镜麻醉费用无法报销;

5.中草药颗粒制剂一定比例无法报销;

6.部分药物需特定条件方可报销;

7.门诊费用与住院费用独立计算,门诊门槛费退休人员为840元,非在编人员需至人事处打印相关证明,在编人员可自行查询国家医保打入个人账户金额;

8.住院费用中的起付金额(住院门槛费)及自费费用、超限价费用无法报销。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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