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校字〔2018〕61号《安徽建筑大学教职工医疗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为了更好地方便教职工,现将医药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年医药费报销时间为:4、5、6、10、11、12月的11-20日,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及新生体检期间不办理报销;
二、每年3月份11-20日报销上年度未能及时办理报销的门诊和住院医药费,请各位教职工按时前来办理报销,逾期不再办理。
三、特种病患者在校外定点医院就诊并结算后,剩余部分费用可来校医院按一定比例报销;教职工住院凭住院发票、医保结算清单、费用清单,给予住院费用(医保结算后)二次报销。
四、口腔治疗:口腔内科及外科治疗需附电脑打印清单,口腔修复、正畸及种植等属自费项目者,不予报销。
五、报销所需材料
1、校内:就诊病历、门诊发票。
2、校外门诊:需提供校医院转诊单、就诊病历、门诊发票、取药清单、检查费用清单(一般在电脑打印发票上、中草药需附电脑打印清单、中医理疗需附理疗清单)、检查报告单等。
3、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发票、医保结算清单、费用清单。
4、材料送交地点:北区校医院保健科唐医生(二楼207室)。
校 医 院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