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办法

发布者:李道先发布时间:2022-12-16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根据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实训场所。

第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本单位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将责任人、安全员和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张贴于实验室门口,以便学校督查和应急联络。

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验室的特点制定检查细则,明确检查人员、检查方法和检查要求,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具体要求是:

(一)日查:由实验室责任人组织对所属实验室(实验用房)每日检查一次,主要对水、电、气、门窗、实验设备与物品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以及环境卫生情况、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处置情况等方面的检查。

(二)月查:各单位组织对实验室进行检查,主要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设备、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实验废弃物及处置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加强对安全教育与培训、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遵守情况、安全隐患有效整改情况等方面的检查。

(三)配合学校做好季度检查,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

(四)安全检查情况均需如实记录,并要留档以便随时备查。二级单位检查实验室情况填写表一,总体情况汇总填写表二。

第六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 各单位对自查或学校抽查发现的安全责任、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应认真处置和落实。具体要求是:

(一)对查出的安全责任应及时纠正责任人的行为。

(二)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有效整改;对因条件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条件具备时应及时整改到位。

(三)对已经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及时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报告,并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

(四)对查出的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各单位应通过通报或下达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及时反馈给各相关责任人。

(五)所有安全隐患具体整改措施、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均需如实记录,记录需自行留档以便随时备查。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附件:1.表一:安徽建筑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二级单位检查实验室用).pdf

       2.表二:安徽建筑大学实验室检查汇总表(二级单位汇总用).pdf

       3.安徽建筑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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