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物品管理办法

发布者:李道先发布时间:2022-12-16浏览次数:11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教学材料、易耗品、低值品的科学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本科教学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验教学材料、易耗品、耐用品(以下简称“实验教学物品”)利用率,防止积压浪费,参照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物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且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物资。

材料是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化学药品、试剂等。

易耗品是指容易破碎或可重复使用的物资(有的单价可能超过固定资产最低价格界限),如:玻璃器皿、元器件等。

耐用品是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刀具、量具、小型工具等。

第三条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实验教学物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的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健全实验教学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实验教学物品的管理。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应经常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使师生员工能够自觉地管好、用好各种实验教学物品,坚决杜绝浪费现象。

第二章 实验教学物品经费管理

第六条实验教学物品购置经费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中的学生人数、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验项目,核定经费额度,由财务处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并划拨至各教学单位。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以及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用实验教学物品经费,由各教学单位教学业务费支出。科研、研究生教育、对外开放等所需实验教学物品购置经费,分别由课题负责人、导师和项目负责人或承接部门负责解决。

第七条学校划拨的实验教学物品购置经费,按照“合理分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参考各教学单位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及辐射专业的不同,实验教学物品消耗存在的差异,实行额度分配,按学年下拨,各教学单位包干使用,节余滚动,不足自补。

第八条实验教学物品购置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教学中的材料、易耗品、耐用品材料的购置。

第九条实验教学物品购置经费,专款专用。确需调整时,教学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在下一学年酌情调整。

第三章 实验教学物品计划与采购

第十条实验教学物品实行目录管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实验教学物品分类管理目录(附件1),定期更新调整。凡未列入该目录的,其购置费用由申购单位教学业务费自行支付。

第十一条实验教学物品实行计划管理和专人负责,备案制。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和经费情况,于每学期第十二周~第十六周期间编制下一学期实验教学物品申购计划,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实验项目表》及《安徽建筑大学实验教学物品申请统计表》(附件2),经实验中心(室)主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汇总后,于每学期第十七周前以纸质(须签字盖章)、电子文档形式,报教务处审批。

编报物品申购计划时,应按实验教学物品分类管理目录类别归类,分表申报。名称、规格、数量等必须填写清楚,若因填写错误造成后果者,由编报单位负责。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凡因逾期不报,造成教学事故者,后果应由教学单位及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教务处将汇总后的实验教学物品申购计划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实验教学物品采购计划是实验教学物品采购的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处应严格按照计划组织采购。

第十三条实验教学物品的采购,原则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计划和实际需求组织实施。对于通用类物品(指两个及以上单位申购的同类物品,且价值总计超过三千元的)原则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学校设备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零星物品(指仅有一个部门申购或两个及以上单位申购的同类物品,且价值总计不超过三千元的)使用单位可在计划内自行采购。

第十四条教学单位利用实验耗材经费购置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均须持审核计划、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签字的购物发票,到国有资产管理处销案、登记、录入后,凭使用单位登记单和国有资产管理处验收卡,方可到财务处办理转账、报账手续。

第四章 实验教学物品验收与入库

第十五条各实验中心(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实验教学物品的管理工作。实验教学物品较多的实验室,原则上应建立专门的保管库房。危险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使用等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验教学物品分类管理子目录,建立实验教学物品分类明细账,定期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物相符。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经招标采购的实验教学物品到货验收,参照校仪器设备验收流程执行。入库手续应有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名。所购物品必须保质保量,三无产品(无产地、无厂家、无商标)不得验收。验收时如发现质量、数量、质次价高等问题,应及时汇报,以便查明原因,并由采购人员、经办人负责与供应商交涉处理。

第五章 实验教学物品领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库存实验教学物品的管理要规范化、科学化。实验教学物品管理人员要不断积累管理资料,总结经验,根据实际消耗,统计分析制定库存物品定额储备计划。做到物品定位存放,陈列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建立领用登记制度,防止损坏、变质、丢失。实行学期末盘存,定期抽查。发生亏损时,保管人员应有文字说明,无正当理由者,酌情赔偿。

第十九条保证库房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人离库房必须关掉水源、电源,关好门窗。库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个人物品。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领用发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加强在用物品的管理,对工具类无消耗的耐用物品原则上以三年为周期,以旧换新。各教学单位应对工具类物品按人建卡(附件3),公用工具要专人管理。借用要有手续,调离岗位要如数交回,丢失、损坏要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实验教学材料、易耗品、耐用品管理办法》(建院字200997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实验教学物品分类管理目录.doc

      2:实验项目表及实验教学物品申请统计表.xls

      3:个人工具卡.doc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