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寝室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努力打造“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美丽”的和谐寝室,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文明寝室建设常态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寝室卫生标准
(一)优秀寝室标准
1.公共卫生标准
①室内通道地面干净无垃圾无杂物;
②阳台地面干净无杂物;
③空余床铺物品摆放整齐;
④卫生间干净无异味;
⑤宿舍垃圾清理及时无堆积。
2.个人卫生标准
①床铺被褥铺放整齐;
②床头与墙壁空间物品堆放整齐;
③书橱物品摆放整齐;
④桌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⑤桌下地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二)不合格寝室标准
1.公共卫生标准
①室内通道地面不干净;
②阳台地面不干净有杂物;
③空余床铺物品摆放凌乱;
④卫生间不干净有异味;
⑤宿舍有垃圾堆积。
2.个人卫生标准
①床铺被褥铺放凌乱;
②床头与墙壁空间物品堆放凌乱;
③书橱物品摆放凌乱;
④桌面物品摆放凌乱;
⑤桌下地面脏乱,物品摆放凌乱。
二、学生寝室卫生检查方式
1.研究生寝室卫生检查实行周检查制度,寝室卫生检查由研究生会组织实施,每周不定期检查一次。
2.寝室卫生检查结果在三日内在研究生部各班级公布,并将不合格寝室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三、学生寝室卫生检查结果认定
1.学生寝室卫生周检查结果的认定:寝室卫生检查“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均达到4项以上优秀标准项目,且无不合格寝室卫生标准问题的评定为“优秀寝室”;寝室卫生检查“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均有3项以上不合格标准项目的评定为“不合格寝室”,其余寝室评定为“合格寝室”。
2.周卫生检查为“不合格寝室”,但该寝室学生在不合格寝室“个人卫生”标准检查中,仅有一项不合格,该学生不纳入不合格寝室学生名单中。
3.年度寝室卫生评比按照寝室卫生周检查获得“优秀寝室”次数排序,在前20%的寝室,且无“不合格寝室”问题,评定为年度“文明寝室”。
四、相关奖惩措施
1.对评定为年度“文明寝室”,授予“文明寝室”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评定为“不合格寝室”的学生,按照评定“不合格寝室”次数,在各类奖学金评选中,每次在综合素质得分项目中扣减1分。是学生干部的年度考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年度寝室卫生检查5次被评定“不合格寝室”的学生,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规定》(校字[2014]85号)文件规定,取消该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4.寝室卫生检查发现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烟头,第一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各类奖学金评选中,综合素质得分项目扣减20分。第二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取消该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5.寝室卫生检查发现有私自调换寝室的学生,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搬回,同时在各类奖学金评选中,综合素质得分项目扣减20分。未在规定时间搬回原寝室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并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