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校字〔2019〕30号)、《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校字〔2019〕29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特制定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
一、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现评定办法
(一)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现得分(A)由“基本分(A1)”、“奖励分(A2)”和“扣减分(A3)”三项构成,即:A=A1+A2-A3。
(二)基本分A1评分标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学院和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党团员应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团费。可获得基本分A1=60。
(三)奖励分A2的评分标准。
1、积极参加各项学科竞赛,每项赛事参加者加1分;其它赛事,每项赛事参加者加0.5分。所有赛事综合得分不超过5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及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请假次数不超过3次者加5分。
3、按时完成学校、学院、班级及支部布置的各项工作者加3分。
4、寝室卫生检查评比,获得“优秀寝室”的学生,每次加0.5分。该项分值综合得分不超过5分。
5、党员民主评议获得“优秀”党员加2分。
(四)扣减分A3的评分标准。
1、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班级及支部组织的活动,每次扣2分,请假超过3次以上者,从第4次起每次扣1分。上课请假超过3次以上者,从第4次起每次扣1分,旷课每学时扣2分,一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2、无故未按时返校报到注册或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每天均按照旷课6学时扣分;
3、未按时完成学校、学院、班级及支部布置的各项工作者,每次扣1分;
4、寝室卫生检查被评定为“不合格寝室”的学生,每次扣2分,年度寝室卫生检查5次被评定为“不合格寝室”的学生,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5、寝室卫生检查发现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烟头者,直接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私自调换寝室的学生扣20分,限期未搬回的学生,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6、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扣20、10分;
7、党员民主评议获得“不合格”党员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二、学生干部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等级
考评对象 | 考评等级 | |||
主席团、班长(副班长)、 党支部书记、部长(副部长)、班委、党支部委员、 其他学生干部。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二)考评分类
1、研究生会主席团、班长(副班长)、支部书记由研究生院学工办负责组织考评,考评人员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学工办主任及辅导员组成的考评组进行考评;
2、部长(副部长)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组织考评,考评人员由主席团和研究生会干事组成的考评组进行考评;
3、班委由各班班长负责组织考评,考评人员由班长及学生代表(班级学生在30人以上的,按照学号随机抽取不少于本班学生30%,且不少于15人;班级学生在30人以下的,全部参加考评。)组成的考评组进行考评;
4、党支部委员由各支部书记负责组织考评,考评人员由支部书记和本支部党员组成的考评组进行考评;
5、研究生会干事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组织考评,考评人员由主席团和各部长组成的考评组进行考评。
(三)考评得分标准(满分100分)
“优秀”等级:考评得分≥85,且考评得分排名在参加考评学生干部的前40%;
“良好”等级:考评得分≥75(“优秀”等级除外);
“合格”等级:60≤考评得分<75;
“不合格”等级:考评得分<60。
(四)考评程序及相关要求
1、述职报告。学生干部按照考评分类分别参加各考评组组织的考评会,并在考评会上作述职报告。
2、民主考评。各考评组人员根据考评对象的平时表现及述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3.考评结果使用。各考评组根据考评对象的综合得分,确定其考评等级,并依据考评等级确定其评奖计分标准。
考评对象 | 评奖计分标准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主席团、班长(副班长)、 党支部书记 | 10 | 6 | 3 | -3 |
部长(副部长)、班委、 党支部委员 | 5 | 3 | 1 | -2 |
其他学生干部 | 3 | 2 | 1 | -1 |
4、学生干部凡任职期满半年未满一年计分减半,未满半年不计分。同时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按较高职务计分,但低职务若考评为“不合格”等级的,直接按“不合格”等级计分;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干部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⑴无故旷课、旷会1次的;
⑵评定为“不合格寝室”的;
⑶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⑷有3次未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
三、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