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12月30日)
2023年,学术委员会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依照《安徽建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积极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统筹谋划,把好人才培养与事业发展方向
积极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等学校重点工作的谋划。
2023年6月,对研究生院提交的《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附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审核打分细则)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修订建议。
2023年7月,对发展规划处提交的《安徽建筑大学“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自评报告》进行了审议。有委员就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所需物理空间和硬件设施等提出补充建议。
二、积极建言,做好科研计划和专业调整建议工作
研讨编制意见并审议学校年度科研计划,审议学科专业改革及专业调整方案。
2023年3月,对2023年度学校科研计划编制工作进行了研讨。与会学术委员经讨论商议,依据开展有组织科研的原则,提出五点科研计划编制意见。并于4月对科技处提交的《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度科研计划书》进行了审议。
2023年7月,对教务处提交的《安徽建筑大学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附2023-2025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任务表)进行了审议。8月,对教务处提交的学校拟上报2023年度撤销本科专业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学校按照程序申请撤销“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3个本科专业。
三、做好学术评议工作,严审学术与人才奖项
审议学校2022年度突出科研业绩成果及奖励,推荐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并做好2023年度“易海学者”校内双聘人员学术审查及推荐工作。
2023年3月,对科技处提交的安徽建筑大学2022年高水平学术成果评审结果和科研获奖认定结果进行了审议,指出科研获奖认定结果列表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纠正。
2023年3月,对人事处提交的《安徽建筑大学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及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议,对申报材料提出修订意见。
2023年12月,对人事处提交的《2023年度“易海学者”校内双聘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所列人员进行学术诚信审查。随后,在参考校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审议2023年度拟推荐“易海学者”岗位校内双聘人选,同意推荐1人申报“杰出学者B”,3人申报“精英学者”,4人申报“青年学者”。
四、紧抓学术诚信,做好学术审查及撤稿事件调查工作
对“东方节能”优秀教学奖初审考察对象和江淮英才培育项目申请人员进行学术诚信审查,规范开展论文撤稿事件调查核实工作。
2023年4月,对教师发展中心提交的《第二届“东方节能”优秀教学奖初审考察教师名单》中所列教师进行学术诚信审查。
2023年10月,对人事处提交的江淮英才培育项目申请书中所列项目申报人进行学术诚信审查。
2023年10月,根据教育部科技类学风建设办公室《关于做好论文撤稿事件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本校教师参与撰写的论文,积极配合牵头单位调查论文撤稿原因。
五、组织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开展换届工作
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按照规范流程组织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换届。
2023年12月,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牵头组织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开展换届工作。经民主推荐和公开选举,12个学院相继推选出新一届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名单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