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秘书处,2021年12月30日)
安徽建筑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全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下设二级学院基层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学术咨询和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所在学院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项。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学术规律,倡导学术自由,遵守学术规范,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2021年,学术委员会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依照《安徽建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积极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认真做好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
2021年10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相关文件,学校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土木工程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点,测绘科学与技术获批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资产评估、交通运输、公共管理和会计获批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学校初步制定了《安徽建筑大学进一步加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方案》,组织学术委员对该方案进行学习讨论,并就新增博士、硕士点建设开展调研和规划工作。
二、积极谋划学校服务支撑“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
为积极对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支撑安徽省“三地一区”建设,学校制定了《安徽建筑大学服务支撑“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期间,组织学术委员开展研讨工作,并结合学术发展目标与定位,为该方案的制定出谋划策。
三、按章调整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及相关职务
因学校人事变动,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中关于委员条件及产生的相关规定,对校学术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时,因校内岗位变动,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议免去闵杰教授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由冯绍杰教授担任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职务,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规范开展校学术委员会学术评议工作
校学术委员会通过电子政务、电话、短信等多种途径开展学术评议工作,先后就学校2020年科研突出业绩奖励方案及评审结果、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通用版)编制报表、《安徽建筑大学“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等学术事项进行评议,提出修改意见,取得积极成效。实施第三聘期校聘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正高级三级)聘任评审和2021年度职称评审高水平代表论文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