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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02-10 浏览次数:20
校办函〔2018〕21号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建筑大学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建筑大学
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学校会议室、报告厅是召开各类会议、举办学术报告会的场所,为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服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会议室使用范围
一、实验综合楼会议室、报告厅
(一)16至19楼四个楼层共8个会议室(1606室、1610室、1706室、1710室、1806室、1810室、1906室、1910室),每个会议室30座。主要用于各楼层相关职能部门会务活动,其中1606室、1706室、1806室、1906室兼作党员活动室。
(二)20楼2015室(会议室,20座),主要用于召开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有关专题会议等。
(三)21楼2106室(第一会议室,113座),主要用于召开学校处级干部会议、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专题会议。
(四)21楼2101室(第二会议室,56座)、2113室(第五会议室,56座)、2105室(第三会议室,48座)、2109室(第四会议室、48座)主要用于召开学校相关专题会议等。
(五)2楼222室(报告厅,390座),主要用于学术报告会、各种大型会议等。
(六)20楼2006室(接待室,18座),2楼221室(贵宾休息室,12座),主要用于校领导会见来访客人等。
二、南校区图书馆会议室、报告厅
(一)图书馆五楼报告厅(194座),主要用于召开学术报告会、各种大型会议等。
(二)图书馆五楼会议室(50座),主要用于小型学术报告会及专题会议等。
(三)图书馆五楼贵宾室(12座),主要用于校领导会见来访客人等。
三、北校区行政楼会议室
401室(第一会议室,30座)、402室(第二会议室,48座),主要用于学校在北校区召开各种会议等。
第三条 会议室、报告厅使用原则
(一)优先使用原则。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会议、学校“每周工作安排”的会议、全校性会议、上级领导检查督查、来访单位调研考察、学校临时安排的重要会议等优先使用。
(二)预约安排原则。先预约先使用、先紧急后一般、先全局后部门;校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及接待活动所需的会议室,由校办公室根据“每周工作安排”优先调配。
第四条 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申请程序
(一)各单位使用会议室、报告厅,需向校办公室提前预约,(大型会议提前3天,一般会议提前1天),并填写预约申请表(附件),说明使用时间、期限、规模、要求等情况,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交校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各单位预约的会议室与学校临时安排的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由校办公室统筹调整。
第五条 会议室使用管理
(一)会议室、报告厅及附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校办公室负责;后勤服务集团等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会议室、报告厅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室内保洁工作。
(二)会议室、报告厅主要用于召开会议、举办学术报告等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其它活动。室内设备及桌椅一般不得挪动,若有特殊需要,应经校办公室同意。
(三)会议主办单位使用会议室时,应遵守公共礼仪,爱护室内设备设施,做好防火、防盗、用电安全等工作。
(四)为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会议主办单位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完成会场布置及设备调试;相关会务工作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
(五)会议室使用完毕,校办公室协调物业单位会务人员做好会议室整理工作,将设备设施摆放整齐,关闭电源及门窗,确保会议室设施设备安全。
(六)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南北校区图书馆报告厅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管理,管理方式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