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工作

《中共安徽建筑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02-22 浏览次数:163

  校党字〔20172 

根据《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高等教育方针政策,强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加强统战工作组织领导,推动统战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建筑大学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二、范围和对象

统战工作范围主要是:学校党外知识分子,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师生,在学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归侨和侨眷等。

统战工作的重点对象是: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党外人士,高层次人才中的党外人士,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人士。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切实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社会服务,帮助和引导党外知识分子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人民至上理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及时了解和反映党外知识分子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支持他们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勇于担当、敢于创新,服务社会、报效人民。坚持凝聚共识和求同存异相结合,坚持引导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搭建互动平台和载体,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载体建设,发挥学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作用,运用沟通、协商、谈心等方式,加强同党外知识分子思想交流,做好引导工作,促进他们增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心认同。

2.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健全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工作机制,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认真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良好、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加大党外干部的培养和使用的力度,院(部)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中要保持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积极举荐优秀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特约人员,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及有关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重视推荐、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学校有关部门的特邀工作人员。

3.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认真贯彻党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各项方针政策。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规范发展工作程序。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基层组织负责人物色、培养、举荐、考察等工作,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解决办公场所等实际困难,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发挥党委统战部门在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无党派人士工作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学校无党派代表人士,如拟加入中国共产党,应事先征求学校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的意见后,再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审议;如拟加入民主党派,应事先征求学校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4.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引导各族师生不断强化“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对师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对学生开展宗教常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宗教观,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教育引导师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禁止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学工部要牵头负责,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5.加强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贯彻落实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留学人员团结引导工作,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回校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加强对留学人员的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积极为留学人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注重做好对留学青年教师的关心、帮助和引导工作。

6.加强港澳台侨工作。重视做好在学校工作学习的港澳台侨教师和学生工作,加强中华文化和中国国情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增进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意识。注重物色发现优秀骨干人才,加强重点培养,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成才。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学界的交往交流,加强与港澳台侨专业界人士和青少年群体的联系。加强对赴港澳台和海外的交换生、访问学者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支持他们发挥积极作用,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拉拢渗透。

7.加强统战工作研究和宣传。充分发挥学校理论研究的资源优势,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统战理论和政策的研究工作。学校党委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积极鼓励理论创新的同时,对涉及政治和政党制度、民族和宗教等领域的研究、教学和讲坛严格把关,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抓好统战知识进校园工作,把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战线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将统战知识纳入教师培训内容。认真做好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和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诉求,不断扩大统一战线的影响。

四、制度建设

1.健全和落实统战工作沟通协调制度。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统战部要与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共同做好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要与党外代表人士所属单位经常沟通,及时了解、分析和向学校党委以及上级统战部门反映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动态;要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2.健全和落实同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制度。校、院党政领导班子要强化联谊交友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党外人士,主动与党外人士交朋友,定期与所联系的党外朋友交流情况、沟通思想。校、院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联系,积极参加统一战线方面的重要活动。党委统战部负责做好联系交友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确定具体的联系对象。统战部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实际问题。统战干部要与党外人士加强日常联络,经常交心谈心。

3.健全和落实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制度。学校党委每学期举行一次座谈会,邀请学校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通报教学、科研、管理、党建等重大事项,听取意见建议。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出台和调整前,应征求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对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应及时反馈。

4.健全和落实传达重要文件和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学校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党外干部传达中共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事项。学校举行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视情况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党委统战部要及时传达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情况及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决定等。

5.健全和落实学习培训制度。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教育培训的首要内容。要积极开展新形势下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教育、统战传统教育、民主党派史教育。加强科学知识、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的教育。坚持素质与能力并重,培养提高党外代表人士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安排民主党派骨干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到省社会主义学院参加学习培训。协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学习。选派党外代表人士交流挂职锻炼。

6.健全和落实支持党外人士发挥作用制度。支持和引导党外人士立足岗位做好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人才培养作出积极贡献。支持和引导党外人士积极开展国情省情考察、专题调研、社会服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大学积极建言献策。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参加统战系统的重要会议、活动。每年省市区人大、政协两会召开之前,由学校领导主持召开在校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学校的情况,支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切实可行的提案和建议,更好地发挥他们知情问政、反映社情民意、参政议政的作用。对于学校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党外代表人士和政府参事等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给予时间保障和必要支持,把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成果纳入工作业绩考评体系。

五、组织领导

1.加强统战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学校党委把统战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职能部门和学院(部)综合考核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党校培训内容,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统战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校统战工作。建立健全学校统战工作的长效机制,学校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统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推动解决重要问题。学校和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政策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2.加强统战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党委统战部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配备统战部长,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同志充实统战干部队伍。基层党委(党总支)设统战委员,具体负责统战工作。学校党委统战部长在任免前应征求省委统战部门的意见。学校党委统战部长应列席党委有关会议。重视对统战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加大统战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力度。

3.加强统战工作基础性保障。合理安排统战工作经费并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为民主党派组织、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等统战团体开展工作提供活动场所、经费支持。明确统战工作经费使用办法,为统战部门走访慰问党外代表人士,组织党外人士开展国情省情考察、主题实践、革命传统教育、参加学习培训等活动,提供必要的财物支持。

5.加强统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委要根据自身实际定期开展贯彻执行统战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自查、督查工作。加强工作研究,创新工作举措,改进工作方法,促进统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学校统战工作科学化水平。

六、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施行,《中共安徽建筑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1441号)同时废止,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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