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4-03-28 浏览次数:186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文,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选择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端)”自行填报。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1.(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均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2.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二、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补录信息
符合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个人养老金扣除条件的教职工,办理汇算清缴前,应抓紧时间在系统中补录相关信息。申报方式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四、特别提醒
1.系统查询页面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补)税款,务必谨慎点击,除非确实必要,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修改的困扰,无法顺利退(补)税。
2.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要教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包河区税务局办税大厅现场办理。
3.绑定的银行卡需是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建议为中国境内办理的一类银行卡)。
4.个人所得税APP是个税网上办税平台,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涉税业务,通过手机就能及时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等基础信息、轻松完成每一年度汇算清缴。
5.具体操作中如有疑难问题,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解决,或联系李会计0551-63828035咨询。
财务处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