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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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2021-02-26 浏览次数:17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级教育部门支出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省级教育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实践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率”是反映预算执行进度的指标,包括当年执行率和总执行率,用百分比表示。
当年执行率:是指截至考核时间点实际支出数(含借款)占当年下达预算指标数的比率。
总执行率:是指截至考核时间点实际支出数(含借款)占当年可用预算(上年结转预算指标与当年下达预算指标之和)的比率。
第三条 为加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学校按月考核并通报当年预算执行率,每月末的当年预算执行率应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第N月序时进度=(N÷12)×100%〕。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分管部门”,是指负责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的校内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单位”是指在“分管部门”指导下具体执行项目支出预算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在“分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指导下具体执行项目支出预算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直接负责人。
第七条 依据分管部门不同,将项目划分为四大类:
(一)土建工程类项目,其中:新建建筑、条件保障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等项目中的土建工程(含公用设备工程),该类项目的分管部门为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办);维修项目的分管部门为后勤服务集团。
(二)设备工程类项目
1.教学设备类、专业建设类项目分管部门为教务处;
2.学科建设类项目分管部门为发展规划处;
3.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类项目分管部门为科学技术处;
4.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类项目分管部门为图书馆;
5.电教、网络设备类项目分管部门为信息网络中心;
6.办公设备(含家具)类项目分管部门为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办)。
(三)科研类项目,是指上级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等,该类项目的分管部门为科学技术处。
(四)其他类项目,包括学科专业软环境建设、本科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师资队伍建设、奖助学金等,该类项目的分管部门分别为发展规划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涉及预算执行工作的分管校领导等人员组成。其他校领导负责所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工作。
第九条 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工作专题会议;负责落实预算执行工作的重大决策;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预算执行工作;审批“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计划”(附件1)和“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调整计划”(附件2);拟定预算执行奖惩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条 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预算执行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审计处、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办)、后勤服务集团、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预算执行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宣讲有关预算执行的财政政策、法规;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工作会议;负责协调预算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汇总、复核、报批“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计划”和“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调整计划”;负责定期在校内电子政务系统上发布预算执行率信息;负责向省教育厅报送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分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按照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计划”和“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调整计划”,认真落实学校预算执行工作,指导和帮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进预算执行进度。
第十三条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预算执行工作,承担预算执行工作的主要责任;按学校要求与分管部门共同制定“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计划”;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计划”使用资金;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益;未完成“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计划”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向分管部门报送未达到计划预算执行率的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加快预算执行的措施。
第三章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四条 预算申报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申报与预算执行关系密切,各分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项目预算的评估和可行性论证,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提高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第十五条 责任单位编制的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计划。每一笔计划必须明确“分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每年年底,财务处收到省教育厅下达的下一年度预算控制数后,将预算控制数细化下达至各分管部门,分管部门组织分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填报“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计划”。预算执行工作办公室经综合平衡,完成“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计划”的编制工作,报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每年1月份,预算执行工作办公室将预算执行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计划”批复给分管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奖惩依据。
对于追加的项目支出,财务处应在收到追加预算文件和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计划或预算下达各分管部门。分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分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编制完成“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计划”,经预算执行工作办公室报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严格执行并作为奖惩依据。
第十六条 “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计划”调整。年度中间,对“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每年9月份,分管部门集中提出“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调整计划”,由预算执行工作办公室复核后提出意见,报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分管部门审核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申报的“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计划”时,应以序时进度为基准。原则上除土建工程类项目和奖助学金项目外,“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计划”中的月度执行率不得低于序时进度。年度具体时点要求随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 加大资金调控力度。对预算执行率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预算执行时点要求的项目,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未执行的额度进行调整,调整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财务处按有关规定向省教育厅上报调整方案。
第十九条 建立备用项目库。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分管部门要在每年4月底前,按照不低于当年专项资金20%的比例建立备用项目库,同时完成备用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工作,报预算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奖惩与监督
第二十条 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各分管部门、责任单位要将预算执行工作与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完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第二十一条 奖惩依据。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计划”及“项目支出年度分月执行调整计划”是奖惩的基本依据。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在提高预算执行工作效率的同时,各分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依据预算开支范围使用资金。学校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防范“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重点监管“套现”和“年底突击花钱”行为,适时开展绩效考评,切实保证和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院字〔2012〕43号)同时废止,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