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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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个人养老金政策宣导
2023-01-19 浏览次数:583
校属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近期国家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布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政策规定,并公布了36个先行城市,合肥在列。为方便广大教职工知悉个人养老金基本情况和税优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做出合理选择,宣导如下:
一、个人养老金政策基本情况
(一)综述: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二)适用人群: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含已退休员工。我校在职员工均可自本年起享受个人养老金政策。
(三)业务办理:参加人需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需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等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需在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银行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不能在多家银行开立。通过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可一次性完成人社部个人养老金账户和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
(四)缴费与领取:参加人在自然年度内可一次性或分次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自主决定缴费金额,每自然年度缴费上限1.2 万元。缴费阶段资金只进不出,封闭运作。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可申请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五)投资方向:个人养老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如暂不买金融产品则按活期计息。需要强调的是,个人养老金采取市场化运营,存在投资风险,参加人需谨慎选择。
二、税优政策
(一)缴费阶段:参加人向本人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可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信息填报,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1.2万元/年的限额标准,在当年综合所得中据实扣除。
全年应纳税收入 | 税率(%) | 1.2万扣除额度 对应减免个税(元) |
不超过3.6万元部分 | 3 | 360 |
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部分 | 10 | 1200 |
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部分 | 20 | 2400 |
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部分 | 25 | 3000 |
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部分 | 30 | 3600 |
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部分 | 35 | 4200 |
超过96万元部分 | 45 | 5400 |
合肥作为先行城市,根据税务公告,本年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缴费的,本年可享受上述税优政策。政策如有更新,以国家规定为准。
(二)投资阶段: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领取阶段:领取的个人养老金单独按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三、 其他说明
(一)参加个人养老金遵循自愿原则,员工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缴费额度、开户渠道以及投资产品。如有需要,将择机安排银行进校园,本着自愿原则,现场为教职工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手续。
(二)上述信息均来源于国家人社部及相关银行发布的公开信息,如有变动,以政府、银行最新发布的相关公开信息为准。
财务处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