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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2-03-02 浏览次数:1144

各位教职工:

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的时间为202231日至630日。为避免汇算初期扎堆办理,税务部门今年首次推出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功能。凡需在今年31日至315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可在216日至315日每天早6点至晚22点通过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理时间,并按预约时间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预约办税只限于31日至15日,如纳税人未预约到想办理汇算的时间也无需着急,可以选择其他日期进行预约,也可以不预约,316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即可。如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为畅通办理渠道、提供优质服务,税务局建议我单位教职工在410-430这一专属时间办理汇算,纳税人可选择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填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1.涉及退税或者补税,均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2.以下情况免于汇算清缴:2021年居民个人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应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正确选择申报方式

1.简易申报:2021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需要申请退税的,请选择“简易申报”方式。

2.标准申报: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进行年度汇算清缴退(补税)的,请选择“标准申报”方式。如:两处取得工资薪酬收入的需补税等。

三、补录信息

符合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或2021年度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教职工,办理汇算清缴前,应抓紧时间补录填报相关信息。

四、特别提醒

1.系统查询页面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款,务必谨慎点击,除非确实必要,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修改处理上的困扰,无法顺利退(补)税。

2.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要教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包河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3.绑定的银行卡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建议为中国境内办理的一类银行卡)。

4.个人所得税APP是个税网上办税平台,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涉税业务,通过手机就能及时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等基础信息、轻松完成每一年度汇算清缴。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建议教职工不要轻易卸载该APP。如误删可重新下载安装,已注册用户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终端的信息和数据不会删除。

5.具体操作中如有疑难问题,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和解决,或联系李会计0551-63828035咨询。

 

 

                                                                            财务处

                      2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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