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安徽建筑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2021-02-26 浏览次数:5733
安徽建筑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劳务费管理,规范劳务费发放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费发放范围
(一)校外人员,接受学校邀请和聘请,来校开展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和咨询活动,以及为学校提供指导、评审和参与学校有关工作的劳务费。
(二)校内教职工,以专家身份参加校内评审活动的劳务费。
(三)后勤集团寒暑假加班人员、保卫处夜间值班人员、基建办为完成学校基建任务的加班人员,因所在部门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经申请批准后进行加班和值班的劳务费。
(四)临时雇用人员,完成突击性、临时性任务支付的劳务费。
(五)学生在校有偿劳务,均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安排开支,不再另行支付劳务费(寒暑假期除外)。
(六)经学校批准,各归口管理部门管理的劳务费。
不在上述范围之列的,不得发放劳务费。
第三条 年度劳务费总额纳入学校绩效管理,加强总额控制。
学校承接的人事考试、高考评卷劳务费等,从其对应的服务项目到校经费中列支,不纳入绩效总额范围。
科研课题绩效支出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不纳入学校绩效总额范围。
第四条 劳务费发放类别与最高发放标准,各单位需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和学校批准预算控制。
(一)报告、讲座、咨询类
校外人员(税后实际发放金额) | |
院 士 | 5000元/半天 |
全国知名专家、博导教授、著名企业家 | 3000元/半天 |
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 2000元/半天 |
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 1000元/半天 |
一般人员 | 500元/半天 |
校内人员从事报告、讲座、咨询等活动不得支付劳务费。
(二)评审类劳务费标准: 质量工程、科研平台立项和建设、学科点申报等评审,校外人员800元/半天.人, 校内人员300元/半天.人;其他一般评审,校外人员300-500元/半天.人, 校内人员150元/半天.人。科研项目评审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承办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支付劳务费。
(三)加班、值班
寒、暑假加班 | 100元/天.人 |
非工作时间加班(含双休日) | 100元/天.人 |
正常(含双休日)行政总值班及领导带班 | 50元/天.人 |
节假日、寒、暑假行政总值班及领导带班 | 100元/天.人 |
(四)考试监考、巡考
校内学业考试 | 监考:30元/场.人 |
社会服务类考试 | 监考:150元/场.人 巡考:100元/场.人 |
(五)体育比赛类
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裁判费 | 50元/半天.人 |
校级运动会裁判费 | 200元/天.人 |
竞赛指导、训练教师 | 40元/天.人 |
(六)勤工助学
在校学生,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自愿从事学业之外的劳动,学校按照勤工助学的方式支付一定劳动酬金。
临时用工,按照10元/小时.人计酬,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固定用工,按照8元/小时.人计酬,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七)临时用工
临时雇用校外人员,完成突击性、临时性工作任务,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发放。
(八)以下劳务费由归口管理部门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经学校批准后发放:
序号 | 类别 | 归口管理部门 | 备注 |
1 | 南校区夜间值班费及节假日值班费 | 校办公室 | |
2 | 党支部书记工作酬金 | 组织部 | |
3 | “五优”奖金 | 组织部 | |
4 | 党校党课课酬 | 组织部 | |
5 | 校报、校园网稿酬 | 宣传部 | |
6 | 考研奖励(辅导员) | 学生处 | 教学单位调控补贴经费列支 |
7 | 校级评审费(教务处学科竞赛、质量工程、培养方案评审,科技处科研平台立项和建设、科研项目申报、报奖和结题评审,人事处人才项目评审、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和招聘评审,发规处学科点申报和学术不端行为调查评审,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内招标评审) | 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发规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 |
8 | 保卫处、基建办、后勤集团人员加班费 | 人事处 | |
9 | 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课酬 | 人事处 | |
10 | 监考费 | 教务处、研究生部 | 教学单位调控补贴经费列支 |
11 | 校级教学督导组人员酬金 | 教务处 | |
12 | 专业系(实验室)主任工作酬金 | 教务处 | 教学单位调控补贴经费列支 |
13 | 本科生答辩酬金 | 教务处 | 教学单位调控补贴经费列支 |
14 | 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指导教师酬金(教务处核定) | 教务处 | |
15 | 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奖励 | 教务处 | |
16 | 专业导师工作酬金 | 教务处 | 教学单位调控补贴经费列支 |
17 | 省级以上质量工程成果奖、名师奖等教学奖励 | 教务处 | |
18 | 专升本招生、转专业等专项考试的面试、命题、阅卷、统分复核酬金 | 教务处 | |
19 |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的资格审查、报名审核酬金 | 教务处 | |
20 | 暑期招生录取加班费 | 教务处 | |
21 | 学校安排的专家进高中招生宣讲酬金 | 教务处 | |
22 | 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 | 教务处、团委、就业工作处 | |
23 |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师酬金及相关项目评审费 | 教务处、就业工作处 | |
24 | 科研奖励 | 科技处 | |
25 | 学报审稿费、编审费、稿费 | 科技处 | |
26 | 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酬金 | 研究生部 | |
27 | 研究生答辩酬金(从导师业务费或科研经费支付) | 研究生部、科技处 | |
28 | 函授生教师课酬 | 继续教育学院 | |
29 | 车队安全奖、津贴、加班费及行车补助 | 后勤集团 | |
30 | 第二课堂校内组织评审费(“三下乡”社会实践组织人员暑期加班费、优秀个人奖励,“挑战杯”、 “双百大赛”评审费,“十佳歌手”、“十佳主持人”评审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课酬、“五四”表彰评审费) | 团委 | |
31 | 团校团课课酬 | 团委 | |
上述所列类别劳务费标准另行制定,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行标准。
(九)除上述所列类别,各单位发放的劳务费全部列入二级单位绩效调控补贴经费。
(十)继续教育学院培训收入列支的本校教师课酬、科研经费列支的校内专家咨询费,从其对应的到校经费中支出,计入学校绩效总额,无预算不得发放。
(十一)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处、研究生部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经学校批准后,在学校提取的奖助基金中列支。
第五条 审批与发放
(一)校外专家劳务费。由承办部门负责申报,填写《安徽建筑大学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审批表》(附件1),同时提交聘请校外专家来校讲学的批复材料、专家身份证号、个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等,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予以发放。一次发放总金额50000元及以上的,须经校长审批。
(二)校内人员劳务费。
1.由组织劳务的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建筑大学教职工(学生)校内劳务费发放审批表》(附件2),同时提交开展劳务的文件依据、活动通知等。
2.提供劳务工作量清单(附件3),并由提供劳务的人员对其劳务工作量签字、确认后方可报账。
3.经组织劳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发放。一次发放总金额50000元及以上的,须经校长审批。
4.校内人员领取的劳务费纳入个人薪酬总额,合并计付个人所得税。
(三)劳务费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四)未经审批、擅自开展的活动,学校一律不支付劳务费。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财务处会同人事处,每学期对各单位申报发放的劳务费,分单位将其具体项目、人员、劳务费金额等在校园内网予以公示。
(二)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追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凡本规定未涉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确有必要的劳务费,可采用专题报告的形式,经校长审批后按相关程序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建筑大学加班费、劳务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1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建筑大学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审批表
2.安徽建筑大学教职工(学生)劳务费发放
审批表
3.安徽建筑大学教职工劳务工作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