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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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劳务费标准的补充规定
2021-03-03 浏览次数:3915
安徽建筑大学劳务费标准的补充规定
依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1411号)和《安徽建筑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校字〔2017〕131号)规定,经学校研究,对劳务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标准补充规定如下。
一、由归口管理部门管理的劳务费,具体标准为:
序号 | 类别 | 归口管理部门 | 标准 | 经费来源 |
1 | 南校区夜间值班费及节假日值班费 | 校办公室 | 50元/人·次 | 学校值班费由学校预算安排;学院值班费由各教学单位调控补贴经费列支。 |
2 | 党支部书记工作酬金 | 组织部 | 教工党支部书记3000元/人·年 离退休党支部书记960元/人·年 | 学校预算安排 |
3 | “五优”奖金 | 组织部 人事处 | 奖励单位3000元/单位 | 学校预算安排 |
4 | 党校课酬 | 组织部 | 正高110元/学时、副高90元/学时、讲师70元/学时 | 校党委党校课酬由学校预算安排 |
5 | 校报、校园网稿酬 | 宣传部 | 新闻消息:5-10元/千字(不足500字按500字计算、重要信息每千字增加5-10元) 新闻图片:10元/组 言论:50元/千字 通讯:30元/千字 新媒体:20元/条 | 学校预算安排 |
6 | 考研考博奖励 | 学生处 研究生部 | 1.考研奖励 奖励学院:考研录取率20%(含20%)以上,并在全校排名前三名的学院,分别奖励80000元、50000元和30000元;考研录取率20%(含20%)以上的其他学院,分别奖励10000元。 奖励辅导员:对辅导员所带行政班级分别计算考研录取率,低于15%的不予奖励;高于15%(含15%)的予以奖励,15%(含15%)以内部分给予奖励100元/生,15%-20%(含20%)部分给予奖励300元/生,超过20%部分给予奖励600元/生。专升本和艺术类专业奖励考核标准降低5%,即:低于10%的不予奖励;高于10% (含10%)的予以奖励,10%(含10%)以内部分给予奖励100元/生,10%-15%(含15%)部分给予奖励300元/生,超过15%部分给予奖励600元/生。 2.考博奖励 对在校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生的,奖励20000元,并对其导师给予奖励10000元/生。 | 考研奖励中奖励学院部分由学校预算安排,奖励辅导员部分由各教学单位调控补贴经费列支;考博奖励中奖励导师部分由学校预算安排;考博、考研奖励中奖励学生部分由学校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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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校级评审费(教务处学科竞赛、质量工程与振兴计划、培养方案、实验室(中心)立项与建设、教学竞赛评审,科技处科研平台立项和建设、科研项目申报、报奖和结题评审,人事处人才项目评审、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和招聘评审,发规处学科点申报和学术不端行为调查评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校内招标评审等 | 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科技处、人事处、发规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科技处、人事处、发规处校级专家评审费: 校内人员300元/半天·人 校外人员800元/半天·人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仪器设备和工程项目校级专家论证、验收、评审、评标费: 校内人员150元/半天·人 校外人员500元/半天·人
宣传部二级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宣传十佳评审和文明创建(校友文化)品牌,学生处社会奖学金,就业工作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创业比赛评审费: 校内人员150元/半天·人 校外人员500元/半天·人
| 学校预算安排 |
8 | 保卫处、基建办、后勤集团人员值班加班费 | 人事处 | 保卫处工作人员周一至周五值班:25元/天·人,周六、周日值班:40元/天·人 后勤集团工作人员寒暑假加班:100元/天·人 | 学校预算安排 |
9 | 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课酬 | 人事处 | 正高110元/学时 副高90元/学时 | 学校预算安排 |
10 | 监考费(含网络课程) | 教务处、研究生部 | 30元/场﹒人 | 研究生和网络课程考试监考费由学校预算安排,本科生考试监考费由各教学单位调控补贴经费列支。 |
11 | 校级教学督导组人员酬金 | 教务处 | 校级督导组: 组长1400元/月·人 组员1200元/月·人 400元/月﹒人 | 校级督导组酬金由学校预算安排,二级督导组酬金由各教学单位调控补贴经费列支。 |
12 | 专业系(实验室)主任工作酬金 | 教务处 | 主任:3000元/年﹒人 副主任:2000元/年﹒人 | 各教学单位调控补贴经费列支 |
13 | 本科生答辩酬金 | 教务处 | 500元/专业﹒人 | 各教学单位调控补贴经费列支 |
14 | 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指导教师酬金(教务处核定) | 教务处 | 200元/天﹒人 | 学校预算安排(每个赛事不超过2000元/人) |
15 | 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奖励 | 教师发展中心 | 一等奖:2000元/人 二等奖:1500元/人 三等奖:1000元/人 | 学校预算安排见《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的通知》(校函〔2018)158号)。 |
16 | 专业导师工作酬金 | 教务处 | 中职: 优秀23元/指导人数﹒年 良好21元/指导人数﹒年 合格19元/指导人数﹒年 副高: 优秀25元/指导人数﹒年 良好23元/指导人数﹒年 合格21元/指导人数﹒年 正高: 优秀28元/指导人数﹒年 良好26元/指导人数﹒年 | 各教学单位调控补贴经费列支见《关于在本科生中实行专业导师制暂行办法(修订)》(校函〔2013〕112号)。 |
17 | 省级以上质量工程成果奖、名师奖等教学奖励 | 教务处 | 见《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校党字〔2017〕43号)标准 | 学校预算安排 |
18 | 专升本招生、校内转专业等专项考试的面试、命题、阅卷、统分复核酬金 | 教务处 | 面试:800元/人 命题:300元/人 监考:200元/人 | 学校预算安排 |
19 |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酬金 | 教务处 | 校内裁判:500元/人 校外裁判:800元/人 | 学校预算安排 |
20 | 暑期招生录取加班费 | 教务处 | 招生录取: 100元/天﹒人(白天) 50元/天﹒人(晚上) 整理数据:50元/天﹒人 | 学校预算安排 |
21 | 学校安排的专家进高中招生宣讲酬金 | 教务处 | 500元/场 | 学校预算安排 |
22 | 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 | 教务处、团委、就业工作处 | 一类竞赛: 一等奖6万元 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1万元 二类竞赛奖/项: 现场竞技类: 一等奖10000元 二等奖6000元 三等奖3000元 作品评比类: 一等奖4000元 二等奖2000元 三等奖1000元 三类竞赛奖/项: 现场竞技类: 一等奖3000元 二等奖2000元 三等奖1000元 作品评比类: 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800元 三等奖300元 | 学校预算安排见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校党字〔2018〕25号)。 |
23 |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师酬金及相关项目评审费 | 教务处、就业工作处 | 校级评审费: 校内人员300元/半天·人 校外人员800元/半天·人 | 学校预算安排 |
24 | 科研奖励 | 科技处 | 见《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校党字〔2017〕43号)标准 | 学校预算安排 |
25 | 学报审稿费、编审费、稿费 | 科技处 | 审稿费: 对同一专家经过一次审稿,校内专家审稿费标准为80元/篇;校外专家审稿费标准为100元/篇。 对同一专家经二次及以上审稿,校内专家审稿费标准为100元/篇;校外专家审稿费标准为150元/篇。
编审费: 初审费 30元/篇 编辑费 45元/万字 校对费 15元/万字•校次 英文编校费30元/篇 | 学校预算安排 |
26 | 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酬金 | 研究生部 | 初试命题:300元/人 初试复试阅卷:20元/份,保底150元/人 复试命题:100元/人, 保底500元/学院 复试监考:100元/场﹒人 | 学校预算安排 |
27 | 研究生答辩酬金 | 研究生部科技处 | 校外专家300元/生 校内专家150元/生 答辩秘书100元/生 | 导师业务费或科研经费列支 |
28 | 函授生教师课酬 | 继续教育学院 | 助教:50元/学时 讲师:60元/学时 副教授:70元/学时 教授:80元/学时 监考:30元/场 阅卷:2元/份 制A/B卷:200元 | 学校预算安排 |
29 | 车队安全奖、津贴、加班费及行车补助 | 后勤集团 | 一、公里补助标准 1.小车,0.15元/公里 2.客车,0.25元/公里 二、夜间行车补贴10元/晚 三、加班补助20元/天 四、满勤奖150元/月 五、洗车补贴150元/月 | 学校预算安排 |
30 |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课酬,“挑战杯”、 “五四”表彰评审费 | 团委 |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课酬: 校内人员50元/学时 校外人员500元/半天·人
“挑战杯”、“五四表彰”评审费: 校内人员150元/半天.人 校外人员500元/半天.人 | 学校预算安排 |
31 | 团校团课课酬 | 团委 | 正高110元/学时 副高90元/学时 | 学校预算安排 |
二、聘请校外人员从事报告、讲座、咨询类活动,劳务费(税后)标准调整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劳务费按实际发生时间折算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从异地邀请专家,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劳务费可以适当增加。
三、劳务费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仍按《安徽建筑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校字〔2017〕131号)执行。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