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信息管理平台

学生在线缴费

预开票申请

预算申报

校园一卡通

公众号

服务邮箱

金融服务

×关闭
学校首页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安徽建筑大学劳务费标准的补充规定

2021-03-03 浏览次数:3915

安徽建筑大学劳务费标准的补充规定

 

依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1411号)和《安徽建筑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校字〔2017131号)规定,经学校研究,对劳务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标准补充规定如下。

一、由归口管理部门管理的劳务费,具体标准为:

序号

类别

归口管理部门

标准

经费来源

1

南校区夜间值班费及节假日值班费

校办公室

50/人·次

学校值班费由学校预算安排;学院值班费由各教学单位调控补贴经费列支。

2

党支部书记工作酬金

组织部

教工党支部书记3000/人·年

离退休党支部书记960/人·年

学校预算安排

3

“五优”奖金

组织部

人事处

奖励单位3000/单位
奖励个人1000/

学校预算安排

4

党校课酬

组织部

正高110/学时、副高90/学时、讲师70/学时

校党委党校课酬由学校预算安排

5

校报、校园网稿酬

宣传部

新闻消息:5-10/千字(不足500字按500字计算、重要信息每千字增加5-10元)

新闻图片:10/

言论:50/千字

通讯:30/千字

新媒体:20/
视频、新闻:策划、编导、撰稿、制作、拍摄按每分钟30元计算

学校预算安排

6

考研考博奖励

学生处

研究生部

1.考研奖励

奖励学院:考研录取率20%(20%)以上,并在全校排名前三名的学院,分别奖励80000元、50000元和30000元;考研录取率20%(20%)以上的其他学院,分别奖励10000元。

奖励辅导员:对辅导员所带行政班级分别计算考研录取率,低于15%的不予奖励;高于15%(15%)的予以奖励,15%(15%)以内部分给予奖励100/生,15%-20%(20%)部分给予奖励300/生,超过20%部分给予奖励600/生。专升本和艺术类专业奖励考核标准降低5%,即:低于10%的不予奖励;高于10%   (10%)的予以奖励,10%(10%)以内部分给予奖励100/生,10%-15%(15%)部分给予奖励300/生,超过15%部分给予奖励600/生。

2.考博奖励

对在校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生的,奖励20000元,并对其导师给予奖励10000/生。

考研奖励中奖励学院部分由学校预算安排,奖励辅导员部分由各教学单位调控补贴经费列支;考博奖励中奖励导师部分由学校预算安排;考博、考研奖励中奖励学生部分由学校预算安排。

 

 

7

校级评审费(教务处学科竞赛、质量工程与振兴计划、培养方案、实验室(中心)立项与建设、教学竞赛评审,科技处科研平台立项和建设、科研项目申报、报奖和结题评审,人事处人才项目评审、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和招聘评审,发规处学科点申报和学术不端行为调查评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校内招标评审等

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科技处、人事处、发规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科技处、人事处、发规处校级专家评审费:

校内人员300/半天·人

校外人员800/半天·人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仪器设备和工程项目校级专家论证、验收、评审、评标费:

校内人员150/半天·人

校外人员500/半天·人

 

 

宣传部二级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宣传十佳评审和文明创建(校友文化)品牌,学生处社会奖学金,就业工作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创业比赛评审费:

校内人员150/半天·人

校外人员500/半天·人

 

学校预算安排

8

保卫处、基建办、后勤集团人员值班加班费

人事处

保卫处工作人员周一至周五值班:25/天·人,周六、周日值班:40/天·人

后勤集团工作人员寒暑假加班:100/天·人
基建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150/天·人

学校预算安排

9

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课酬

人事处

正高110/学时

副高90/学时
讲师70/学时

学校预算安排

10

监考费(含网络课程)

教务处、研究生部

30/

研究生和网络课程考试监考费由学校预算安排,本科生考试监考费由各教学单位调控补贴经费列支。

11

校级教学督导组人员酬金

教务处

校级督导组:

组长1400/月·人

组员1200/月·人
二级督导组:

400/

校级督导组酬金由学校预算安排,二级督导组酬金由各教学单位调控补贴经费列支。

12

专业系(实验室)主任工作酬金

教务处

主任:3000/

副主任:2000/

各教学单位调控补贴经费列支

13

本科生答辩酬金

教务处

500/专业

各教学单位调控补贴经费列支

14

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指导教师酬金(教务处核定)

教务处

200/

学校预算安排(每个赛事不超过2000/人)

15

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奖励

教师发展中心

一等奖:2000/

二等奖:1500/

三等奖:1000/

学校预算安排见《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的通知》(校函〔2018158号)。

16

专业导师工作酬金

教务处

中职:

优秀23/指导人数

良好21/指导人数

合格19/指导人数

副高:

优秀25/指导人数

良好23/指导人数

合格21/指导人数

正高:

优秀28/指导人数

良好26/指导人数
合格24/指导人数

各教学单位调控补贴经费列支见《关于在本科生中实行专业导师制暂行办法(修订)》(校函〔2013112号)。

17

省级以上质量工程成果奖、名师奖等教学奖励

教务处

见《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校党字〔201743号)标准

学校预算安排

18

专升本招生、校内转专业等专项考试的面试、命题、阅卷、统分复核酬金

教务处

面试:800/

命题:300/

监考:200/
阅卷:600/

学校预算安排

19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酬金

教务处

校内裁判:500/

校外裁判:800/

学校预算安排

20

暑期招生录取加班费

教务处

招生录取:

100/人(白天)

50/人(晚上)

整理数据:50/

学校预算安排

21

学校安排的专家进高中招生宣讲酬金

教务处

500/

学校预算安排

22

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

教务处、团委、就业工作处

一类竞赛:

一等奖6万元

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1万元

二类竞赛奖/项:

现场竞技类:

一等奖10000

二等奖6000

三等奖3000

作品评比类:

一等奖4000

二等奖2000

三等奖1000

三类竞赛奖/项:

现场竞技类:

一等奖3000

二等奖2000

三等奖1000

作品评比类:

一等奖1000

二等奖800

三等奖300

学校预算安排见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校党字〔201825号)。

23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师酬金及相关项目评审费

教务处、就业工作处

校级评审费:

校内人员300/半天·人

校外人员800/半天·人

学校预算安排

24

科研奖励

科技处

见《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校党字〔201743号)标准

学校预算安排

25

学报审稿费、编审费、稿费

科技处

审稿费:

对同一专家经过一次审稿,校内专家审稿费标准为80/篇;校外专家审稿费标准为100/篇。

对同一专家经二次及以上审稿,校内专家审稿费标准为100/篇;校外专家审稿费标准为150/篇。

 

编审费:

初审费  30/

编辑费  45/万字

校对费  15/万字校次

英文编校费30/

学校预算安排

26

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酬金

研究生部

初试命题:300/

初试复试阅卷:20/份,保底150/

复试命题:100/, 保底500/学院

复试监考:100/

学校预算安排

27

研究生答辩酬金

研究生部科技处

校外专家300/

校内专家150/

答辩秘书100/

导师业务费或科研经费列支

28

函授生教师课酬

继续教育学院

助教:50/学时

讲师:60/学时

副教授:70/学时

教授:80/学时

监考:30/

阅卷:2/

A/B卷:200

学校预算安排

29

车队安全奖、津贴、加班费及行车补助

后勤集团

一、公里补助标准

1.小车,0.15/公里

2.客车,0.25/公里

二、夜间行车补贴10/

三、加班补助20/

四、满勤奖150/

五、洗车补贴150/

学校预算安排

30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课酬,“挑战杯”、 “五四”表彰评审费

团委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课酬:

校内人员50/学时

校外人员500/半天·人

 

“挑战杯”、“五四表彰”评审费:

校内人员150/半天.

校外人员500/半天.

学校预算安排

31

团校团课课酬

团委

正高110/学时

副高90/学时
讲师70/学时

学校预算安排

 

二、聘请校外人员从事报告、讲座、咨询类活动,劳务费(税后)标准调整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劳务费按实际发生时间折算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从异地邀请专家,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劳务费可以适当增加。

三、劳务费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仍按《安徽建筑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校字〔2017131号)执行。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