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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

2021-02-26 浏览次数:2593

安徽建筑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校园一卡通各应用系统正常运转,明确校园一卡通系统各相关主体的权利和责任,规范校园一卡通用户和工作人员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卡是指校园一卡通系统中由学校发行,具有校内消费和身份识别双重功能的非接触式智能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校园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和通过校园一卡通总体建设规划及分年度组织实施计划,审查确定校园一卡通建设相关合作单位,审批各类校园一卡通合作合同、协议,审查年度建设预算编制,以及校园一卡通建设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运行维护工作。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校园一卡通的资金结算和财务管理。

第六条 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提供办理校园一卡通所需的师生名单和相关信息。

第七条 校园一卡通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收支两条线”。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八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用户是指利用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业务管理以及资金收付的单位和个人,分为单位用户、经营商户和个人用户。单位用户是学校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以校园一卡通系统为依托,进行业务管理、数据和信息管理的用户;经营商户是利用校园一卡通系统从事具有消费行为活动的用户;个人用户是以个人名义在校内使用校园卡的用户,包括教职员工、各类学生及相关部门批准的人员。

第九条 申请成为校园一卡通用户,应填写《校园一卡通用户申请表》,单位用户和经营商户申请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审批,个人用户(含临时卡)申请由财务处负责审批。

第十条 所有用户应按照规定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及其设施、设备和卡片。校园一卡通设备使用用户应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整,保证设备的运行环境符合要求,如果设备运行出现故障,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向信息网络中心报修。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人为破坏,导致校园一卡通系统和设备、设施损害的,由用户承担修复或更新、补充以及相关责任。

 

第四章 费用与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一卡通建设、维护及系统扩展以银行投资为主,学校为辅。

  第十二条 校园一卡通建设纳入学校智慧校园建设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资产的使用权归各用户,所有权归学校(银行投资的归银行)。所有用户必须建立校园一卡通资产接收、分发、变更登记,建立保管、维护以及报修、清查制度,对使用的资产负有维护其安全和完整的责任。

 

第五章 卡片管理

  第十四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中使用的卡片包括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银行卡”)和校园卡。校园卡分正式卡和临时卡。正式卡卡面有个人信息和照片,与银行卡为联名卡,在系统中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可在校园一卡通系统各终端使用;临时卡卡面无个人信息和照片,只能在限定的子系统终端使用。

  第十五条 校园卡正式卡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申请:

1.教职工凭身份证及人事处相关证明或工作证申请办理;

2.在校学生凭身份证及学生处、研究生院相关证明或学生证申请办理;新生批量开卡由校园一卡通运维公司办理;

3.留学生凭国际交流合作处相关证明申请办理;

4.成教生、进修研究生等其他非全日制学生可以根据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办理;

5.非本校人员一般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 临时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一卡通充值点办理。临时卡不记名、不挂失。

第十七条 校园卡挂失、补(换)卡

1.如果校园卡遗失,应立即通过手机、电脑或圈存机等终端挂失,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挂失期间停用;挂失后又找回的,可到校园一卡通充值点解挂;确实遗失的,可在自助补卡机上凭身份证补办,原校园卡同时自动注销。

2.校园卡补卡或换卡工本费为每张15元。财务处专项归集后,年终一次性转付校园一卡通运维公司。

第十八条 校园卡圈存与充值

1.正式卡持卡人应通过手机、电脑、圈存机等终端将本人银行卡资金圈存转入校园卡。圈存只能是银行卡到校园卡的单向转账,正式卡之间不能转账。卡内资金不计利息,只能消费,一般不能提现。

2.临时卡充值不得收取现金,须在校园一卡通充值点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充值。充值款扣除管理费后充入校园卡中形成圈存款。校办企业聘用人员、为学校服务的企业人员办理临时卡时不收取管理费,其他人员办理临时卡时按充值金额的10%收取管理费,用以弥补学校的校园一卡通运营成本。

  第十九条 校园卡销户与账户变更

1.正式卡持卡人辞职、调离、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时,应按规定到财务处办理校园卡销户手续;

2.毕业生集中离校的,教务处、研究生院应及时提供毕业生名单,协助财务处办理毕业生校园卡销户手续。如部分毕业生因各种原因需要继续使用校园卡的,应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经批准后,到财务处延长使用期限。最长延期时限为一年。

3.校园卡销户后,卡内余额返还到持卡人银行卡中,校园卡工本费不予退还。

4.退休人员退休时校园卡账户由教工身份转为其他教工。

 

第六章 持卡人的权利与责任

  第二十条 校园卡具有校内身份识别的功能,以卡内的有效电子信息为准。持本人校园卡可以在校园一卡通系统终端进行消费,消费范围限于已开通校园卡系统的部门,消费金额的限制以卡内的有效电子信息为准;持卡人可借助自动终端或到校园一卡通资金管理科查询、核对校园卡交易情况或余额;可以在学校其他拓展领域接受相关管理和获得服务。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应自行妥善保管校园卡,不得泄露校园卡密码,由校园卡或校园卡相关密码进行的操作都视为持卡人本人的行为。持卡消费时,超过系统规定的消费限额时,需进行密码确认,不得进行透支消费。因网络延迟等各种原因透支的,财务处有权从持卡人银行卡中圈存透支部分的金额。

  第二十二条 校园卡应由本人使用,不得转借。遗失校园卡要及时挂失。因个人挂失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责任。拾到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上交或设法归还本人。拾卡不还且恶意使用者,一经查明将按校规予以严肃处理;情况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经授权,持卡人不得私自更改卡表面信息;不得故意涂画、分拆、损毁校园卡;不得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卡。有此类行为的一经查实,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由于持卡人违反校园卡使用规定,或持卡人出现应被限制使用校园卡情形时,财务处有权根据学校规定限制其使用校园卡。

 

第七章 系统维护和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维护、运行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系统维护工作主要包括:

1.保证校园一卡通基础平台(含中心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路由器)的正常运行。

2.保证校园一卡通系统后台的正常运行,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持系统硬件、软件以及数据文件安全,定期对整个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做完全备份。

3.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督促各应用子系统使用商户建立设备登记、保管、维护以及报修、清查制度,并配合投资方进行设备清查。

4.及时进行校园一卡通网站的维护、更新。

5.保证校园一卡通各应用子系统及其终端的安全、正常运行,督促并协同校园一卡通系统开发承建方建立系统维护的快速反应机制,出现故障及时维修。

  第二十六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相关单位要立即将情况反映至信息网络中心,信息网络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方案,确保系统尽快修复。必要时,信息网络中心要向校园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

  第二十七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各类用户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性由申请时的审核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 校园一卡通所涉国家金融机密数据和用户个人数据属于机密信息。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和维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的法令、法规,以及国家的保密制度和银行的保密规定,确保校园一卡通各类计算机信息的安全、保密。机房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严守秘密,严禁为非业务人员查询相关数据,严防各类案件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各种数据备份介质,必须另室存放,确保数据的安全。

  第三十条 机房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的,其用户密码必须进行交接、更新或注销,同时运维部所有用户的密码必须同步进行更新,以确保系统安全。

第三十一条 凡违反操作规定和保密规定导致发生生产事故、泄密等安全事故,将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第八章 POS机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二条 后勤集团管理的单位用户和经营商户需使用POS机的,由后勤集团申请,经信息网络中心批准后交财务处备案,方可投入使用;非后勤集团管理的单位用户,由使用单位申请,经信息网络中心批准后交财务处备案,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信息网络中心应加强POS机管理和维护,建立启用、停用及在用情况统计表,归档备查。

 

第九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处负责校园一卡通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包括个人用户圈存款的转入资金核算和单位用户、经营商户的转出资金结算。

第三十五条 转入资金核算

1.每天与校园一卡通系统报表进行对账,处理单边账,保证个人用户圈存款及时进入校园卡中。

2.冲正透支人员余额,冻结大额透支校园卡,并通知本人及时还款。

3.定期核对银行对账单与校园一卡通系统报表,核对无误后办理入账手续。

4.临时卡应每天核对充值款项,定期与财务账对账,确保账款相符。

第三十六条 转出资金结算

1.单位用户应指派专人按月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对于学生医保费、英语四六级报名费等临时性质的代收款,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处提交代收款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收款依据、用途、明细及结算时限。

2.经营商户由后勤集团指定专人按月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经营商户营业款应优先支出学生奖助补、水电费、卫生费、房租等费用,如有不足应通过刷卡或转账弥补,如有剩余,再转账结算。学生奖助补标准由后勤集团与经营商户协议确定,水电费、卫生费、房租等费用明细表由后勤集团按月提供。

第三十七条 每个月末财务处须编制综合反映校园一卡通财务状况报表,并留底存档。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徽建筑大学校园一卡通开户申请表(个人用户)

2.安徽建筑大学校园一卡通开户申请表(单位用户、经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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