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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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0-05-12 浏览次数:3514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要求,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选择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端)”自行填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1.涉及退税或者补税,均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2.以下情况免于汇算清缴:2019年居民个人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应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正确选择申报方式
1.简易申报: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需要申请退税的,请选择“简易申报”方式。
2.标准申报: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进行年度汇算清缴退(补税)的,请选择“标准申报”方式。如:两处取得工资薪酬收入的需补税等。
三、补录信息
符合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或2019年度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教职工,办理汇算清缴前,应抓紧时间补录填报相关信息。
四、特别提醒
1.系统查询页面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补)税款,务必谨慎点击,除非确实必要,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修改处理上的困扰,无法顺利退(补)税。
2.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3.绑定的银行卡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建议为中国境内办理的一类银行卡)。
五、强烈建议
个人所得税APP是个税网上办税平台,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涉税业务,通过手机就能及时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等基础信息、轻松完成每一年度汇算清缴。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建议教职工不要轻易卸载该APP。如误删可重新下载安装,已注册用户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终端的信息和数据不会删除。
六、疑难问题
具体操作中如有疑难问题,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和解决。
七、具体操作流程
请参照“个税年度汇算怎么办?手机APP端全流程教会你!”
财务处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