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6-24浏览次数:81

 

校党字〔202227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建筑大学委员会

2022419



安徽建筑大学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以及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 号)、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成育人合力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做好青年教师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的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择优选聘志愿并适合从事学生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

第三条 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是指经学校批准、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聘用、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青年教师,并在本人所在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任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聘用的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负有直接领导、业务指导、日常管理责任,并为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选聘程序

第四条 任职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青年教师。

(二)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关系。

(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

第五条 选聘程序

选聘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安排在7-8月份进行。

(一)个人申请:符合任职条件并有意应聘的青年教师,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申请表》。

(二)单位选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组织选聘。

(三)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需要兼顾人事处核准的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数进行选聘。

(四)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审核并结合选聘计划,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备案。

(五)实行聘期制,原则上一个聘期为3年。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围绕研究生培养目标,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等方面的教育,助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加强研究生“党、团、学”工作。指导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研究生会开展社会实践、理论学习、学术研讨、文体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文化氛围。

(三)强化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开展研究生年级、班级建设工作,做好研究生评奖评优、贷款办理、困难帮扶、补助发放、勤工助学、违纪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强化研究生科学家精神培育工作。搭建学术交流阵地、强化科技服务实践,鼓励、指导、督促研究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不断培育和造就一批科学家潜质的青年研究生。

(五)加强与研究生导师的沟通联系工作。做好日常与导师的联系与沟通,发挥学生工作与研究生导师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良好的“导学”关系。

(六)积极完成学校、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 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 品质、文化素养。

(二)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纳入学生工作队伍统一管理,由学院分管学生党委副书记直接领导,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辅导员角色意识,服从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三)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正常教学活动或因公外出,应及时报备并严格遵守学校请销假制度。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原则上每周坐班时间不少于2.5个工作日。

第四章 岗位待遇、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岗位待遇

(一)兼职研究生辅导员享有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业务技能学习培训的权利,同时在考核称职的基础上可参加学校年度优秀兼职辅导员的评选。

(二)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竞聘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学校保留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本人原有教师岗位待遇不变。

(三)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津贴由人事处按核定的岗位数于年终拨至研究生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定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四)青年教师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任职期满且考核称职的,学校在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认定其符合“至少担任一年辅导员或班主任(班导师)等学生工作经历”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管理与考核

(一)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下,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同时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年度考核分三个等级(优秀、称职、不称职)。各培养单位要将考核结果与兼职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升等挂钩。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兼职辅导员的资格。

(三)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如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应立即终止聘任,停发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绩效津贴,并根据《安徽建筑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建筑大学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申请表》






 

 



 



中共安徽建筑大学委员会

 

2022-04-20


打印吴娟

校对: 李红梅

共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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