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
校字〔2014〕145号 |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14年11月19日 安徽建筑大学 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教学质量与培养质量的提高,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置 (一)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必修)和非学位课程(选修)两大类。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二)公共学位课和数学类专业基础课的教学由研究生部统一管理,其它课程由各学科所属学院负责管理,研究生部负责协调。 (三)专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可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立,由学科所在学院组织专家拟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后执行。 二、课程开设与变更 (一)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必须按时开出且开课学期不得随意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改课程开课学期,须由学科负责人提前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课程变更要求:公共学位课由研究生部根据学科发展适当调整。专业学位课一般应有相对的稳定性,调整课程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列入下年度课程目录,并报研究生部备案。非学位课的调整由学科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列入下年度课程目录,并报研究生部备案。增设课程按规定应写出课程教学大纲。 (三)教学过程中若遇调课、更换授课教师等情况,公共学位课和数学类专业基础课由开课单位提出意见,报研究生部审批;专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由学科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教学大纲 (一)课程教学大纲是研究生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执行教学计划、评估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凡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均须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二)课程教学大纲由学科所属学院组织制订,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课程教学大纲必须按统一格式和要求填写。教学大纲内容须严谨、文字简明扼要、意义明确、术语规范。 (四)课程教学大纲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若确因教学需要修改,须由学科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报研究生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任课教师条件与教学要求 (一)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 3、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学术水平较高; 5、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通所讲授课程的内容,掌握课程的理论体系和本学科的发展状况; 6、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二)任课教师教学要求: 1、熟悉研究生培养目标,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备课,有详细规范的讲稿与教案; 2、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保证课程教学时数和质量; 3、教风端正,授课严谨,教学组织有序,方法得当; 4、考核命题严谨规范,评卷公平公正,按时提交考核材料与考核成绩; 5、对研究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的管理。 五、排课 (一)每学期期末,由研究生部会同学科所在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确定下学期教学任务,研究生部统一公共学位课和数学类专业基础课的排课,各学院负责专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排课。 (二)原则上有3人以上选修的非学位课方可开课。非学位课一般采用课堂讲授方式进行,课程结束后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承认其学分和成绩。 (三)学期结束前,研究生部负责将下学期课程表等相关文件发放给各学院,各学院科研办(研究生办)将教学任务书及课程选课名单发放给各开课教师,并将课程表通知学生。 六、选课 (一)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选课制度,研究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并列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二) 研究生所选课程一般不予变动。若有特殊原因需要修改选修课程,则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改动。改修、退选手续必须在开学一周内报送所在学院科研办(研究生办),科研办(研究生办)应在开学第二周将选修课程的增、退选名单交研究生部备案,逾期不再办理。 (三)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课程的听课、考核,不记成绩,不记学分。 (四)研究生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要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须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查,报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校外选修课程的考核成绩须由主讲教师签字,经开课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认定,报研究生部审核后,方可取得学分。研究生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产生的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由导师从其科研经费或导师业务费中支出。 七、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核是检查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的主要方式。所有研究生课程均须按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核。 (二)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学位课程考核一律采用考试方式,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非学位课程考核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评定成绩。考核成绩既可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依据,也可以综合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包括课堂纪律、课堂讨论、作业、读书报告、实验报告等方面,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得超过30%。 (三)考试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难易程度恰当,份量适中,并注重考察研究生的综合素养和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并将考试安排表提前送交研究生部备案;公共学位课和数学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由研究生部组织,任课教师需在考试前一周将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报送研究生部;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考核。 (四)学位课程考试必须命制A、B两套试卷,并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非学位课程的考核采用考试方式的,考试命题套数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命题考试试卷一律使用学校统一的研究生试卷模板。非学位课程采用考查方式的,可以采取撰写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或课程论文等形式。 (五)考试试卷在开考前属保密材料,命题人员和参与印刷、保管、运输试卷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教育考试的保密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 (六)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由该课程考试的组织单位安排。监考教师应由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监考教师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七)课程补考由该课程考试的组织单位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安排。课程重修可参与下一年级同一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八)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有疑问或异议,可向课程考试的组织单位提出复议申请,课程考试的组织单位在接到复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处理。 (九)非学位课程成绩达60分或“及格”以上方能取得学分,学位课程成绩达70分以上,才能取得学分并申请学位。必修环节的考核,可用考查的方式进行,成绩评定采用“合格”、“不合格”二级计分制,“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十)公共学位课和数学类专业基础课成绩由研究生部统一管理。任课教师应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并将该课程的考核成绩、试题、标准答案及试卷送交研究生部。考核材料由研究生部保存至该生毕业后一年。 (十一)专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成绩由各学院管理。任课教师应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并将该课程的考核成绩、试题、标准答案、试卷、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课程论文等材料送交研究生所属学院。考核材料由研究生所属学院保存至该生毕业后一年。 (十二)每学期考试结束后,科研办(研究生办)应将研究生成绩与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填课程仔细核对。凡填写在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的每一门课程都应有成绩,若有漏缺,应及时查明原因。凡个人培养计划中没选的课程,其成绩不予登记。 八、缓考、旷考与重新学习 (一)课程学习由任课教师考勤,不论何种原因,缺课达到总学时的1/3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必须重新学习。 (二)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报学院和研究生部审核批准。批准缓考的同学,可参加下一年度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正常考核记载。 (三)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成绩作零分处理,须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并按《安徽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 (四)研究生学位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须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学位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在70分以上者,补考成绩一律按70分计;补考仍未达70分者,须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学位课程重新学习后,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者,一律按70分计;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学。 非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学分,允许重修或另选其它课程。 九、课程免修、补修 (一)研究生在外校进修过培养计划中规定的研究生课程且成绩考核合格者,应由对方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经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可免修免考,直接取得学分。 (二)凡入学前三年内经研究生部批准进修过本校研究生课程且成绩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所学课程均为有效,可予以免修免考,直接取得学分。 (三)研究生英语成绩优秀,全国研究生入学统考成绩在70分以上者,或英语专业本科毕业攻读非英语专业硕士学位者,可免修公共学位课中的英语课程,但不免考。免修申请在研究生入学后二周内提出。 (四)以本科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安排下,须补修一至两门现修专业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与本科生一起参加考试并通过,未通过者需重新学习、考试。学业年限内,未通过补修课程者,不得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十、教学检查与评估 (一)研究生课程教学检查和评估须结合研究生教育特点进行,重点对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教学效果、教学管理等进行检查评估。 (二)研究生课程教学检查与评估实行学院自查与评估和学校统一检查与评估相结合、日常检查与评估和专项检查与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三)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日常检查与评估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应将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纳入常规的教学管理。研究生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检查与评估。 十一、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建院字〔2008〕78号)文件同时废止,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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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 2014年11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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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朱晶 校对: 张志东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