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复审办法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6-24浏览次数:63

校字〔202245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复审办法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复审办法的补充规定(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施行。



安徽建筑大学

2022530










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复审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积极从事研究生培养和教学科研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轻教师,近三年科研业绩满足以下条款中1项(含)以上,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

1.作为项目主要成员承担一类科研项目,或二类科研项目(排名前4),或主持三类科研项目。

2.到校科研经费达到10万元及以上(理工类)或5万元及以上(其他类)。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4.获得二类二等以上科研奖励,或二类三等、三类二等科研奖励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三类一等科研奖励完成人(排名第1)。

5.获得一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6.博士后出站人员。

7.其他:满足235条款中1/2条件的两条(含)以上。

二、其他条件及相关规定按《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复审办法》(校字〔20196)文件执行

三、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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