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
校字〔2014〕146号 |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建筑大学 2014年11月19日 安徽建筑大学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考核机制,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是硕士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前,对其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其目的是为了评价研究生入学以后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顺利地由课程学习为主阶段转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二、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在研究生按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之后,学位论文工作之前进行。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原则上在研究生入学的第四学期开学1个月内完成;两年制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原则上在研究生入学的第三学期开学1个月内完成。 三、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主要是对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1、政治思想表现 考核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及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研究生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 2、业务学习情况 考核研究生课程学习是否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评价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 3、科研能力 依据研究生日常科研实践情况,考核研究生在科研、实际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身体素质 考核研究生身体状况能否保证正常学习。 四、组织领导 1、研究生部负责统筹管理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2、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学院领导、硕士生导师和主要课程任课教师等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部备案。考核小组可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与整理考核材料。 五、考核程序 1、研究生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导师签署意见。 2、考核小组对本学院的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给出考核评语,作出考核结论。 3、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六、考核结果 1、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重新考核”、“不合格,终止培养”。 2、考核为“合格”的可按期转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3、考核为“不合格,重新考核”的,若本人愿继续其学业,经个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部批准后,可暂缓考核,继续培养,该研究生须在三个月内再次进行中期考核;若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终止该研究生学业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应证书。 4、考核为“不合格,终止培养”的,应终止其学业。终止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应证书或成绩证明。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建院字〔2007〕100号)同时废止,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
|
|
安徽建筑大学 2014年11月19日印发 |
|
打印: 朱晶 校对: 张志东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