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文件 |
校字〔2014〕37号 |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14年4月8日 安徽建筑大学 硕士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试 行)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三部委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意见的通知》(皖教秘科〔2014〕33号)、《安徽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一、研究生分类与学制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两大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 二、学费收取 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按国家文件要求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超过学制年限继续学习的研究生按超期年限收取学费(以半年为单位收费,不足半年按半年计),学费标准为4000元/半年。 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缴,每位研究生应在每学年开始之前将应缴纳的学费足额存入学校指定银行账户,由学校财务部门按时统一划扣,研究生部负责核对与催缴。 三、奖学金、助学金设置 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起,学校对所有足额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行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奖助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各类奖、助学金(不包含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二)奖助条件 研究生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按时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时停止其相应奖、助学金经费的发放:(1)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2)在校期间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3)学术行为不端;(4)休学、退学以及在学期间自行出国(境);(5)未完成缴费、注册;(6)其它不符合奖助体系资助的条件。 (三)奖助体系 1.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生每月600元),按月发放。 2.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按《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的要求施行。 3.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业奖学金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含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总人数一定比例设立,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四个奖励标准等级。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施行。 4.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其评选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达成的协议和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5.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6.特困生补助基金。学校设立研究生特困生补助基金,用于资助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学校根据研究生经济困难情况,通过减免部分学费、发放特困生补助金等形式提供相应的补助经费,以帮助研究生解决生活困难和顺利完成学业。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学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工作,检查、监督、评估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情况。学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确定本学院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工作方案以及管理与实施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部备案。 五、其 他 1.研究生学费与奖、助学金政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与奖、助学金标准。 2.研究生只允许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申请上述资助。研究生指导教师可自行对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进行资助。 六、附 则 1.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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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研究生 管理 改革 办法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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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 2014年04月0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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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朱晶 校对: 张志东 共印7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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