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校字〔2020〕1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已印发,根据“规定”,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学科建设与评估需要,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规定”要求,制订相应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于2020年2月21日前报研究生院。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