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利实施开放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成果转化处发布时间:2023-04-25浏览次数:529

校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学校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知识产权工作部署,现决定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工作,具体如下。

一、开放许可范围

以安徽建筑大学作为唯一权利人、且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的发明专利。

二、开放许可期限

一年(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之日起)。

三、许可使用费

3万元人民币/件。

四、使用范围

任何单位或个人与学校签订专利开放许可合同(见附件)后,均可实施本专利。

五、收益分配

安徽省内专利许可使用费的80%奖励给第一发明人。

六、条件要求

专利权在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期间内,学校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

七、公示期

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0日。涉密、正在进行转化洽谈或有其他用途暂时不宜开放许可的专利,请专利发明人在公示期内向科技成果转化处提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建利  何玮

联系电话:0551-63828195

邮箱:ajdcgzh@163.com

办公地址:南校区实验综合楼1705室

附件:专利开放许可合同参考样例.doc

 

科技成果转化处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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